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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华书店原总经理涉受贿675万受审,要卖房和车位退赃

澎湃新闻记者 胥辉
2016-04-13 20:51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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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4月13日,广西新华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李小勇涉嫌受贿罪在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小勇被控受贿675万元。庭审中,李小勇表示深刻忏悔,并告诫国企管理者“做一个干干净净的人”,并委托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交其名下的一套房产和两个车位的产权证,由法院拍卖得款用于退缴赃款。

据广西检察院微信公号发布消息称,2009年以来,李小勇利用其担任广西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社长的职务便利,为李某投资的《课堂作业》项目入选广西教育厅中小学免费教辅采购目录,以及成立并入股广西琅文教育图书有限公司提供帮助,于2011年2月至2014年8月间分9次收受李某现金共计人民币675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李小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小勇当庭表示认罪。案发后,李小勇及其家属退缴赃款共计人民币388万元。庭审中,李小勇的辩护律师受李小勇的委托向法庭提交其名下位于南宁市的一套房产和两个车位的产权证,由法院拍卖得款用于退缴赃款。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李小勇表示深刻忏悔:“将近九个月失去自由的日子,在看守所的时光里,我常常在想自己的所作所为对社会带来的危害,我非常之后悔。在看守所里,由于环境落差带来的身心之苦,对亲人的思念之情,和失去自由的心灵之痛,常常让我痛不欲生,后悔万分。因为没有守住廉洁的底线,从而跨越了法律的界限,拿了不该拿的钱,办了不该办的事,使我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每想至此,我万分后悔,痛彻心扉。但是大错已铸成,我只有坦然地面对,公诉人对我所犯受贿一罪的指控,我愿意真诚地认罪和悔罪。我也希望以我的悲剧,来告诫更多的国有经营企业的管理者,做一个干干净净的人。”审判长宣布休庭,法庭将择日宣判。

生于1972年的李小勇历任广西教育出版社社长、党总支书记,2010年5月任广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3年4月任广西新华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15年9月,李小勇因涉嫌受贿罪被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此前的2015年2月3日,李小勇的上司、广西新华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黄健因涉嫌严重违纪,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批准,接受组织调查。2015年8月24日,据广西自治区纪委网站消息,黄健涉嫌的问题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违规经商办企业;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在有关企业单位报销个人打高尔夫球费用;滥用职权,同意下属公司进行商业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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