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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遏制部门利益法制化,就要大力推行“开门立法”

刘武俊/人民法院报
2016-04-18 12:04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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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部门利益法制化,就要大力推行“开门立法”,积极推行立法回避制度,大力推行委托立法,同时厉行问责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印发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力争年内完成34个项目。通知强调防止立法成为“要照顾”“争优惠”的工具,国务院各部门起草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要急群众之所急,急大局之所急,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不能为自己服务。

笔者认为,此乃国务院给立法工作的提前预警,力图革除部门利益法制化的潜规则,遏制“立法走私”“立法谋私”甚至“立法腐败”现象,防止行政法规由公共产品蜕变为服务于少数利益集团的工具。

倘若说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立法则可被视为社会正义的第一道堤坝,是法治长城的重要基石。部门利益法制化、立法谋私等立法腐败现象势必会滋生“劣法”甚至“恶法”,势必会对社会公平正义造成难以估量的伤害,这样的立法活动只能造就动摇法治长城根基的“豆腐渣工程”。地方或部门利益法制化是立法腐败最突出的表征,也是滋生立法腐败的主要“病灶”。尤其是在行政立法活动中,由于行政法规规章通常由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主持起草,这种所谓的立法惯例为某些行政机关利用立法谋取本部门或本集团的私利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机会,不少由政府部门起草的法律法规草案带有明显的部门利益色彩,立法决策部门往往为协调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而煞费苦心,这也是某些法律法规迟迟难以出台的幕后缘由所在。

遏制部门利益法制化,就要大力推行“开门立法”。以民意为基础的立法活动理应“开门立法”,让民主的阳光驱散立法偏私的阴霾。

遏制部门利益法制化,就要积极推行立法回避制度。凡直接涉及某部门利益的立法起草工作,该部门原则上应当回避,不能参与更不能主持立法起草工作。

遏制部门利益法制化,不妨大力推行委托立法。凡涉及诸多行业部门的法律的起草,不妨由立法机关委托地位相对超脱的专家团队进行起草。立法机关应该加强与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合作,将立法工作项目化、课题化,委托有实力且地位相对超脱的研究机构或专家学者进行深入研究,这样既有助于立法的科学化,也可以有效避免立法的部门保护主义。

遏制部门利益法制化,最有效的武器乃是厉行立法问责,向搞利益保护的部门亮出问责之剑。对于出现明显的部门或地方利益保护倾向的法律法规(含草案),要问责有关承担起草和审议的部门(包括立法起草部门和立法审议决策部门等),追究相关部门立法失职的法律责任。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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