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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和教改后遗症:江苏沭阳四民办教师难回编制,起诉政府被驳

澎湃新闻记者 袁杰
2016-04-19 10:1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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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激进推进市场化改革而著称的江苏“明星官员”仇和离开宿迁已有整整十年,他在其仕途发迹地——江苏宿迁留下的“教改后遗症”,仍在持续发酵。

“来去自由,不设门槛”——当年,仇和在公开场合说的这句话,在宿迁市沭阳县掀起公办学校教师“转会”民办学校的浪潮。

然而,在仇和离任后,沭阳的民办教育开始走下坡路。不少民办学校教师发现,他们想回到公办学校的路已被堵死,并非当年仇和所说的“来去自由”

2015年11月,刘中泽等四位沭阳民办学校教师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沭阳县政府和该县教育局,要求判令教育局恢复原告的公办学校教师身份。

2016年3月30日,宿迁市中院作出裁定,该案属原告和原告单位间的劳动争议,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驳回刘中泽等人的起诉。

而早在2015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宣布,经审查决定,依法对云南省委原副书记仇和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仇和在2000年12月卸任沭阳县委书记,随后曾任江苏省宿迁市长、市委书记,江苏副省长,云南任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云南省委副书记。2015年3月15日,中纪委宣布,仇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

“后仇和时代”:民办教师想要回公办待遇

2000年左右,在时任县委书记仇和的带领下,苏北小城沭阳开始探索民办教育改革,鼓励公民办学校之间教师无障碍流动。沭阳县政府、县教育局曾出台多个规范性文件,明确公办学校在岗在编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保持事业身份不变。

今年61岁的刘中泽是四位原告之一。他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介绍,他从1977年便开始任教,1995年进入公办沭阳中学,2000年秋季,响应仇和号召,开学后便去了民办潼阳中学,成为创办人之一。

刘中泽告诉澎湃新闻记者,那时候,公办和民办教师之间的待遇差距很大。“公办教师一个月1000块左右,而去民办学校能够拿到这个数字的两倍。”

刘中泽说,当时很多有能力的教师都被挖去了民办学校,政府也大力扶持民办、“冷落”公办。

2002年,由于在创办潼阳中学过程中遇到不顺,刘中泽重回公办沭阳中学任教。回来后,他的待遇标准和其他公办教师完全一样,但被告知已经没有了公办教师编制。

“那时候我想要回编制,但没有成功。后来想想还是先干着吧,况且当时民办教育发展很好,我就没担心。”刘中泽说。

澎湃新闻记者从沭阳县教育局2005年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县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上看到,教育局明确表示,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保持原有身份不变,保障公民办学校之间的教师无障碍流动。同时,“不再扩大公办学校现有办学规模,需要扩大的规模全部由发展民办教育来实现”。

《意见》同时提出,到2007年底,民办中小学在校生数量要由现在的占全县中小学在校生数的18.2%,增加到35%。

然而,令刘中泽失望的是,等他2014年退休时,编制依然没有要回。沭阳的民办教育也在仇和2006年离开宿迁后,逐渐走了下坡路。

曾在公办沭阳县胡集中学任教的周业华告诉澎湃新闻记者,虽然民办教育在当年是个新鲜事物,但在看到政府出了相关鼓励性文件后,他放下了对民办教育未来的担心,于2000年“转会”民办银河双语学校,此后历任该校办公室主任、校长助理、常务副校长等多个职务。

但在2015年退休时,周业华没有享受到事业编制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被告知因其并无公办学校编制。周业华说,2000年去银河双语学校时,并没有任何人和他谈编制不编制的问题。因此,他以为公办教师身份还好好的在那儿,就没多想,只是填了一张登记表就走了。

和刘中泽、周业华类似,如今,一些当年年富力强投入“公转民”浪潮的公办教师,都已到退休年龄。沭阳教育改革新一轮“后遗症”凸现

刘中泽、周业华等人在诉讼中提出,要求教育局为原告恢复事业编制身份、办理事业编制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等。

法院驳回起诉:本案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

对于原告的诉讼要求,沭阳县政府和县教育局并不认同。

澎湃新闻记者从裁定书看到,沭阳县政府认为,“保持原事业单位身份不变”,是指原告等人原在公办学校期间的连续工龄被认可,视同缴费年限,而非仍保留原告等人的事业单位编制与身份,原告对文件的理解有误。

沭阳县政府认为,原告所指“身份”和“养老保险”等问题,属于原告与原告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因此,原告等人未申请劳动人事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沭阳县教育局则认为,公办民办学校之间的人才流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样,公办转民办,也要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

也就是说,“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去,保持原有身份不变”,是指公办教师支教民办学校,其公办学校编制仍在的情形。而擅自离岗或者办理了辞职手续,事业编制已经核销的原公办教师,不存在保持原身份不变的说法。

因此,沭阳县教育局表示,原告如果想办理公办教师的养老保险,应当向其任职的民办教育机构提出申请,不能找政府。

“当年,大批公办老师擅自离岗,一度引发了公办学校的教学危机。”沭阳县副县长顾宇在2015年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曾表示,在那样的环境下,教育局当时要求公办教师去民办学校前需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以此保证公办教育的正常教学秩序。

顾宇告诉《南方周末》,当年沭阳没有办手续的“公转民”老师有一千名左右。而办了手续的200多人,目前都回归了公办教育体系,即恢复了事业身份和事业单位标准的养老保险等。

“没有手续的近千名老师想回归公办,于情于理站不住脚。”顾宇还告诉《南方周末》,“就好比我这个副县长,现在是公务员,突然有一个老板想高薪挖我去企业,我去了,干了两年后企业垮了,我想再回来做公务员,怎么可能?”

然而,教师们坚持认为,当年政府文件里提到的“公转民”教师事业身份不变,以及“来去自由”等,就是指教师可以在公办和民办间自由流动,事业单位身份不变。

对于顾宇所说,公办教师要申请并获批准才能去民办学校的说法,刘中泽表示,发展民办教育初期“情形一片混乱”,都是先改革后逐步完善,很多人都不知道要提出申请之类的。比如,他就没有办任何手续,直接去了民办学校。

对于本案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刘中泽称,能否恢复公办学校身份,是由被告的行政行为决定的,是被告管理教育行业的一种行政行为,应该属于行政诉讼。

2016年3月30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原告诉请解决的恢复编制身份、办理事业编制人员养老保险等,均属于原告和原告原工作单位之间的劳动人事争议,根据相关规定,本案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故驳回原告的起诉。

刘中泽告诉澎湃新闻记者,他们已经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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