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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整治互联网保险乱象,严打无照经营

澎湃新闻记者 徐庭芳
2016-04-19 22:0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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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整治风暴已经全面启动。

澎湃新闻记者获悉,保监会已于近日开启互联网专项整治方案,整治重点为从事互联网保险、类互联网保险业务机构的资质和经营方式,以及线上投资理财资质。该方案由保监会发改部牵头,人身险监管部也参与其中。

严打无照经营

据《财经》杂志报道,4月14日,国务院组织14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有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为期一年。当日,国务院批复并印发与整治工作配套的相关文件。文件按照“谁家孩子谁抱走”的原则,共有七个分项整治子方案,涉及多个部委,其中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将分别发布网络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和互联网保险等领域的专项整治细则。

“这是国内金融机构间的联动行为,并非保险行业的孤立行为。保监会这次的严打对象主要是不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平台,也就是‘无照经营者’。”中央财经大保险系主任郝演苏这样解释这次的整治行动。

在他看来,除了险企自行建立的互联网平台,目前市面上还有许多非保险机构、类保险机构建立的第三方独立网站,在没有任何资质和牌照的情况下,独立开发产品向用户销售,明显触犯监管条例。

“这就像开车一样,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能‘无证驾驶’。”郝演苏表示。

互联网保险的两种玩法

早于2015年7月,保监会下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至今,保险业内还未出现大风险概率事件。

根据保险法和上述文件规定,有条件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只有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两类保险机构;在进行相关作业中,必须具备保险运营牌照、互联网销售牌照、代理销售牌照等牌照资质,才可开展业务

对保险机构而言,可以同时通过自建网络平台或者和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来实现互联网化。但第三方平台本身只能提供网络技术支持辅助服务,即“第三方网络平台经营开展上述保险业务的,应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资格”。

不同的险企、不同的经营方针、不同的战略发展目标,也决定了不同险企在实现“互联网+”问题上的差异,通常而言可以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将互联网作为销售渠道与沟通平台,另一种则是将保险产品本身互联网化。

以国内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保险为例,它的产品明显呈现出和传统保险不一样的特征,其与淘宝合作开发的退运险,就是一种在特定场景下产生的保险产品,保费平均不到1元,具有碎片化、低价格、高频次的特征,是对保险设计本身的一种颠覆。

值得一提的是,这家由平安、阿里、腾讯共同成立的互联网险企,仅用了两年不到就已估值500亿。

友邦上海总经理方志男认为,所谓的“保险互联网”和“互联网保险”,虽然5个字一样,但实际差异很大。

他解释道,“目前传统险企对互联网保险的尝试仍集中于小额的产品类别上,像是旅游意外险,是在特定场景中需要购买的产品,数量也不多;但保险种类多样,像是长期寿险产品,复杂的结构也决定了它不一定都适合在互联网平台研发销售,险企必须与客户面对面交流才能正确传达讯息,互联网目前还做不到这一点。”

看好大数据应用

互联网保险究竟能为行业带来怎样的颠覆?根据记者近日获得一份监管参考意见来看,监管层似乎更看好大数据应用为行业带来的变革。

该文件指出,相关部门对海外保险创新机构做了大量调研,并结合中国保险行业实际情况,对“互联网+”背景下运用大数据推进中国保险业变革的议题做了深入探讨。

具体来看,互联网技术对保险业的影响按深入程度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对传统保险价值链的升级再造,称之为“大数据改良”;另一方面是对传统产业边界的突破,称之为“大数据改革”。

其中,大数据改良就是对传统保险价值链的改造与升级,主要体现在风险评估定价、交叉销售、客户关系管理、理赔欺诈检测、理赔预防和缓解等五个环节。

这一点在目前的中国已有相关应用,比如当前的车险费率改革下,车险保费定价就引入了交通违法记录、个人行车数据等系数,通过分析海量数据、精确识别确认个体对象潜在风险来制定客户的保费,这就是对保险精算原则的一种改变,

而大数据改革针对的是过去保险企业IT技术的应用,侧重于通过数字技术拓展销售渠道,重点提升网销、电销及移动展业能力。

同时该文件也提议,在推进大数据应用的过程中,监管部门应从行业层面推动数据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立法保障和监管创新等工作;最重要的是引导建立行业级的数据共享平台,更好支撑风险评估、费率技术、征信、信息体系等,以确保保险行业数据应用的规范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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