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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老人讨债28年败诉案举行再审复查听证,是否再审还要等

澎湃新闻记者 宋蒋萱
2016-04-22 15:3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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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74岁老人陈伯宇讨债28年,被郴州两级法院均以超过最长诉讼时效为由判决败诉。4月22日上午9时,该案如期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复查听证。兴宁镇镇长袁鑫到场参加了听证。

4月22日上午,陈伯宇在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 

湖南省高院负责陈伯宇案再审听证的孙法官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目前还在工作进行阶段,暂时不方便透露太多。

陈伯宇向澎湃新闻透露,再审听证过程中,法院就此案询问双方意见,双方均没有提供新的证据。陈伯宇说,兴宁镇政府提出了对其工程质量及欠款数量的质疑,称历史太过久远,无证可考,他当庭表示不满,称当年工程确实验收且验收单上写明了工程造价为141320元。

听证结束后,法院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兴宁镇镇长袁鑫向澎湃新闻表示,与二审相同,镇政府确实愿意出于人道主义,出5万元进行调解。袁鑫表示,镇政府确有难处,因为时间太久,很多证据已经难以考证,对于当年的工程质量及已领走的工程款数额仍有疑问。

袁鑫说:“诉讼时效确实是有道理的。按照法律规定,政府的财政档案过了20年就可以销毁了,如果当事人拿着结算单就来问政府要钱,那必须有依据,在调查清楚的情况下,我们本着对政府负责的态度,愿意根据裁决进行赔付。”

陈伯宇表示,他从欠款之日起到现在的28年间,一直在追讨欠款,而不是袁鑫所假设的过20年后再拿着结算单去问政府要钱,而且多名当年兴宁镇政府的负责人已作证证明欠款的存在。他愿意将欠款金额降低至20万(欠款及部分利息),但仍与镇政府愿给的5万元相差甚远,法院让其回家等待。

陈伯宇说:“我已经等了28年了,我相信法律会公正解决这件事情。”

陈伯宇的代理律师曹远泽表示,并不知道高院是否会启动再审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法院应在3个月内作出相应的裁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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