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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方单方提南海仲裁,王毅:借仲裁施压是政治傲慢和法律偏见

外交部网站
2016-04-22 18:2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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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长王毅指出,中方不参与、不接受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有着充分的法理依据。

外交部网站消息,4月22日,外交部长王毅在与柬埔寨外相布拉索昆共同会见记者时表示,所谓提起仲裁就是符合国际法、不接受仲裁就是违反国际法的说法,在国际实践当中根本站不住脚。一味以此向中方施加压力,不是政治上的傲慢,就是法律上的偏见。

王毅指出,中方不参与、不接受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有着充分的法理依据:

首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鼓励各国通过对话谈判和平解决争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尊重各国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中方坚持通过直接当事方对话谈判解决争端,我们不接受强制仲裁正是在行使自身合法权利。

第二,中方早在十年前就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赋予的权利,发表政府声明,排除强制性管辖。菲律宾的仲裁诉求显然经过了各种包装,但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会意识到,其诉求不可避免涉及和影响中国的领土主权和正当海洋权益,显然是在排除管辖的范围之内。

第三,中国和东盟10国共同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第四条明确规定,应由直接当事国通过对话谈判解决具体争端。中方不参加、不接受仲裁,正是在履行中方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宣言》的有效性和严肃性。

由此可见,中方在仲裁问题上的立场符合国际法治的要求,符合国际海洋法制度规范,完全是在依法行事。

王毅指出,与此相对照的是,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违反了仲裁须经当事国同意的一般国际惯例,违反了菲律宾在中菲双边文件中作出的通过双边对话解决争端的承诺,还违反了其所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第四条关于由直接当事国通过友好磋商谈判解决领土和管辖争议的规定。菲律宾的做法恰恰是对国际仲裁制度的曲解和滥用。

王毅表示,此次访柬期间,中柬双方就当前南海形势深入交换了意见。柬方支持中方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和主张,中方也支持柬方立场。双方达成以下重要共识:尊重主权国家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享有的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国际司法或仲裁机构应充分尊重各国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作出的排除性声明;支持直接当事国根据国际法,遵循《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规定,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和平解决领土和海洋争议;增加互信,加强合作,维护好南海和平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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