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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呼应最高法司法解释:拓宽消费公益诉讼线索搜集范围

余瀛波/法制日报
2016-04-27 12:25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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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出台的《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消协新闻发言人26日发表意见,认为该司法解释所作规定明确清晰,可操作性强,为消协组织落实公益诉讼职责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新消法第四十七条,首次明确赋予了中消协及省级消协组织公益诉讼权,即: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悉,截至目前,中消协已指导浙江、上海两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起两例消费公益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出台的司法解释,则首次对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相关细节做出明确规定,其中包括,详细列举了适用新消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5类情形。

中消协新闻发言人指出,新消法出台后,中消协为切实落实公益诉讼职责,积极向最高人民法院建议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组织专家开展课题研究,提供域外经验,参与司法解释意见征求,搜集、论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指导浙江、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起两例消费公益诉讼,并取得一定成果。

该发言人称,中消协将与地方消协依照此次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加紧制定相关工作规则,加强目前案件线索的调查、论证,进一步拓展新案件线索的搜集范围。同时,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共同关注和支持消费公益诉讼工作,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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