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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忠秧不再担任湖北省文联文学艺术院副院长

澎湃新闻记者 岳怀让
2016-04-27 18:4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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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联文学艺术院院委会讨论决定,柳忠秧同志因聘期已满,不再担任省文联文学艺术院副院长一职。

4月26日,湖北省文联官网发布通知:根据《湖北省文联文学艺术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省文联文学艺术院院委会讨论决定,柳忠秧同志因聘期已满,不再担任省文联文学艺术院副院长一职。

现年47岁的柳忠秧是湖北黄冈人,除了湖北省文联文学艺术院副院长的身份外,还有诗人、文化学者、广东省文化学会副会长等诸多身份。

柳忠秧流传较广的诗有《岭南歌》、《楚歌》、《七律•柳忠秧怀乡》等。在《七律•柳忠秧怀乡》中,柳忠秧写道:天涯人在思芳草,月下诗堪哭断肠。试把心情和露酿,楚歌一曲听忠秧!

柳忠秧近年来因与湖北作协主席、作家方方的官司而受到社会关注。

2014年5月25日,湖北作协主席方方发微博称:“听同事说,我省一诗人在鲁迅文学奖由省作协向中国作协参评推荐时,以全票通过。我很生气。此人诗写得差,推荐前就到处活动。这样的人理应抵制。作协方面态度明朗。但他却把所有评委搞定。”

随后,方方在微博中引用并批评了柳忠秧的诗作《岭南歌》中诗句,将“批评”直接指向柳忠秧本人,柳忠秧个人与其诗作迅速成为了网络热点。

柳忠秧认为方方涉嫌造谣、诽谤,对其名誉造成了损毁,遂对方方提起名誉侵权诉讼。

柳忠秧要求法院判令方方删除有关微博和言论,并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将经过柳忠秧认可的道歉信内容在方方个人新浪微博及三家以上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发布。在经济赔偿方面,要求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并承担所有诉讼费。

2014年9月中旬,广州越秀区法院就柳忠秧状告方方名誉侵权一案正式立案。

2015年3月13日,柳忠秧诉方方侵害名誉权案在广州越秀区法院开庭。方方、柳忠秧均未到庭,双方律师均拒绝法庭调解。

2015年11月4日,柳忠秧诉方方名誉侵权案一审胜诉。广州市越秀区法院认为方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柳忠秧“把所有评委搞定”,判决方方立即删除侵害柳忠秧名誉权的两条微博及评论、转发文字,在其新浪微博上刊登道歉声明,并向柳忠秧支付精神抚慰金2000元。

方方一审败诉后表示不服判决,将提起上诉,并拒绝向柳道歉。

2016年4月1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方方的上述,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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