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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惩戒6名分析师:研报不审慎、过度娱乐化、低俗化

澎湃新闻记者 唐莹莹
2016-04-27 20:4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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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简称:中证协)发布消息称,对6名从业人员采取了自律惩戒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协会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系统。

中证协指出,根据监管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近期,发现个别证券分析师撰写的证券研究报告存在用语不客观、不审慎、过度娱乐化、低俗化等问题,违反了协会《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

日前,方正证券等不少券商尝试使用微博、微信、直播等新媒体方式试水研报的“新发布方式”,引起市场热议。而在此之前,有券商通过使用“网络化”、“逗逼风”的语言撰写券商报告的标题和内容,被广泛传播。如此前“大火”的长江证券金融工程分析师覃川桃(江湖人称“桃子姐”)接连发表的《爱有多伤人,才能够销魂》、《侠之大者,为国接盘》等研报不断引来市场侧目。2015年年底,桃子姐的《你大妈不是你大妈,你大爷还是你大爷》一度占领Wind资讯研报阅读排行榜第一的位置。

然而,这些“出格”的研报也引来了监管部门的注意。

2015年12月,民生证券研究所就因其两篇“出格”的研报《和尚你又在与哪个女人纠缠》和《“亚文化”来袭:粉红当道,宅腐盛行》被通报批评。

两篇研报被称“政治敏感性不强,文风失当,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而民生研究院主要领导管清友、李锋被通报批评;直接责任人李少君、杨柳、胡琛、吴清羽、陶冶被通报批评的同时,责成做出书面检查,降低一级工资级别,扣发2015年第四季度绩效工资,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2016年年初,湖北证监局责令长江证券在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期间,每3个月对公司研究报告业务增加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向湖北证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监管部门认为,长江证券在开展研究报告业务时,存在内部控制不完善的情形,违反有关规定。

日前,上海、北京两地监管局纷纷下发通知,要求规范证券期货机构发布研究报告等业务行为。

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布研究报告等业务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应建立健全使用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工具发布研究报告等业务行为的内部管理制度。另一方面,《通知》要求研究报告禁止使用低俗、夸大、诱导性、煽动性标题或者用语,误导投资者。

市场人士猜测,此次监管所惩戒的6名从业人员或与此前为市场热议的研报有关。

民生证券研究所的人士称“不清楚,以官方信息为准”;某不愿具名的长江证券人士也表示“不了解”。而某方正证券研究所的人士则回应澎湃新闻称“结果还没出来”。

某大型券商研究所人士向澎湃新闻透露,估计近期还会有处罚的消息,而且各券商研究所还在严抓从业人员炒股的行为。

4月27日,中证协还发布了去年10月中国证监会对7家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年度检查的情况,协会对5家违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采取自律惩戒措施。

中证协指出,检查发现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分别在尽职调查、评审及复评流程、跟踪评级、评级方法、业务档案管理、终止评级业务流程、收费、利益冲突管理、评级结果发布及告知、内部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程度不同的问题。此外,证券资信评级机构普遍存在评级方法披露不充分、利益冲突审查执行不到位、档案材料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中证协称,近日,相关自律惩戒案件已按程序办结,协会视违规情节轻重,对3家证券资信评级机构采取了责令整改的自律管理措施,对2家证券资信评级机构采取了警示的自律管理措施,并向全行业书面通报了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

附:某地方监管局近日下发的规范机构研究报告等业务行为的通知

近期,一些证券机构发布的研究报告受到舆论关注,引发媒体和公众对证券机构研究分析人员职业道德与专业水平的质疑,反映出部分证券机构发布研究报告业务的内部管理和合规审查机制欠缺,研究分析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有待提高。为进一步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发布研究报告业务监管,规范证券期货从业人员相关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发布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8号)、《期货公司期货技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证券会令第70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内部控制,严格规范研报发布行为

1.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使用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工具发布研究报告等业务行为的内部管理制度。针对论坛、博客、微博等互联网交流平台,以及微信等即时通信软件的兴起和广泛应用,应当建立运用上述平台从事发布研究报告业务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要求,以规范机构及所属分支机构运用上述平台发布、刊载或转发研究报告和研究分析人员发表评论意见或者解读研究报告等行为。

2.各机构应当完善研究分析人员等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度。证券期货从业人员公开发表评论意见的,应当遵守证券期货信息传播的有关规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遵循真实、客观、禁止误导的原则,引导公众投资者理性投资,自觉维护资本市场正常秩序,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禁止编造和传播资本市场虚假、不实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3.各机构研究分析人员应当严守合规底线,恪守职业道德,禁止以任何形式编造并传播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研究分析人员从事研究报告业务,或者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公众媒体,论坛、博客、微博等互联网平台,微信等即时通信软件,以及报告会、交流会等任何形式,发表涉及宏观经济、行业状况、证券期货市场变动情况的评论意见,应当客观、专业、审慎,不得对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逬行歪曲、片面或者无合理依据的解读

二、加强合规管理,提升研报质量

1.各机构应当规范研究报告表述。机构及其研究分析人员应当秉承专业态度、坚持客观原则,基于合理的数据基础和事实依据,采用严谨的研究方法和分析逻辑,审慎提出研究结论。研究报告的标题、分析与结论应当保持逻辑一致性。禁止使用低俗、夸大、诱导性、煽动性标题或者用语,误导投资者。

2.各机构应当加强研究报告质量审核和合规审查。质量审核应当涵盖信息来源、分析逻辑、研究结论、语言表述等内容,保障研究方法、研究分析逻辑和研究结论的客观性、专业性和审慎性。合规审查应当覆盖研究报告制作、发布的全过程,内容应当涵盖人员资质,信息来源,风险提示,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和隔离墙制度执行情况,授权刊载或者转发的合规性等。

我局将持续动态跟踪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发布研究报告等业务行为情况,发现机构或从业人员存在相关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对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责任人采取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立案稽查,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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