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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CBA联赛“管办分离”说易行难

2016-04-28 19:28
来源:澎湃新闻
社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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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中职联公司董事长姚明等与中国篮协官员的第二次谈判不欢而散。中职联提出的两项要求,即加入中职联的18家CBA(中国男子职业篮球联赛)俱乐部以中职联名义集体加入联赛公司,实现对CBA公司的绝对控股,以及中职联获得CBA运营权,毫无悬念地遭到篮协拒绝。

之所以说“毫无悬念”,是因为在篮球管理体制改革方向已经明确、“管办分离”大势无可改变的情况下,究竟怎么改,是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自然成为焦点。如果甫一接触,篮协就置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改革方案于不顾,全部出让对职业联赛的主导权,那才会令人大感匪夷所思。

众所周知,中国体育管理体制弊端丛生,无论足球还是篮球,骨子里的毛病只有一个,那就是行政过度管控。体现在组织架构上,就是行政部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比赛公司,四种不同性质的机构彼此不分、相互混淆。结果造成行政管理无法到位,权力越位,寻租现象难以根治,市场发育不良;比赛既缺乏效率,更缺乏公平公正,甚至黑幕重重,严重影响了体育项目本身的发展,辜负了消费者的期待,也挫伤了球员、裁判员和俱乐部投资者的积极性。

管理者因素是所有问题之根本症结,这一社会共识是“管办分离”原则得以确立的前提,这才有了中职联与篮协的谈判。

今年3月份,昔日篮球明星姚明牵头,联合CBA总共20家俱乐部中的18家,成立了中职联公司,姚明出任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成立中职联公司的目的,是要取得CBA经营权,并实现裁判的职业化、球员工资透明化以及球员利益最大化。一句话,最大限度推行篮球联赛的市场化。

4月11日,中国篮协与中职联公司进行磋商后,曾宣布双方达成了五点共识。然而,第二次谈判却直接进入“崩盘”局面。刚刚取得的进展转眼退回原点。

平心而论,中职联提出的要求有点“过分”。按照体育总局批准的CBA管办分离方案,未来的CBA公司,篮协占股30%,20支球队每家占股3.5%。而如果集体加入CBA公司,这18家俱乐部股份的集合,将令中职联占股63%,从而成为CBA公司头号股东。“大兵压境”之下,篮协于中职联公司成立的第二天,便宣布将牵头成立CBA联赛公司,CBA联赛未来的经营和运营权,中国篮协也将授权给CBA联赛公司来运营。CBA联赛公司明显是冲着中职联而来,表达的态度是,篮协不会轻易交出CBA联赛的主导权。

如此一来,双方谈判还有多少空间?

CBA联赛成员总共只有20家俱乐部,仅从数量上说,其中18家俱乐部为其成员,意味着中职联已掌握中国职业篮球联赛90%的版图,从技术上完全可以自己组建一个联赛,何须同手上只掌握了两家俱乐部的中国篮协谈判?无他,就因为没有国家体育总局的同意,中职联即便将剩下的两家俱乐部收入囊中,仍然不能改变具有明确市场属性的中国职业篮球联赛必须听命于行政部门的现实。

毕竟CBA联赛原名为中国篮球甲级联赛,系原国家体委篮球处主办的比赛。与生俱来的“官办血统”,令CBA联赛至今难以割断与体育总局的脐带,联赛性质和改革方案仍需体育总局批准。号称市场化的改革,仍然只是行政部门手里的一只棋子,“管办分离”的改革在最后一刻仍保留了行政部门与企业在利益上的藕断丝连。

中职联不能无视CBA联赛自搞一套是出于这个原因;中国篮协拒绝中职联的“夺权”要求,也是因为这个原因;中国篮球体制改革仍将步履维艰,更是因为这个原因。

在传统上由行政主导的领域,任何改革实质上都是在动行政部门的奶酪。现在由体育总局指定篮协实施“蓝改”方案,再由篮协牵头组建CBA联赛公司,这“祖孙三代”形同“俄罗斯套娃”一般的关系,足以说明一切。

理解行政部门的“人性弱点”,并不等于接受中国体育的体制改革可以徘徊不前,更不等于接受职业篮球联赛继续陷于混乱。在市场不足以推动职业篮球比赛实现“管办分离”目标的情况下,解铃还待系铃人,体育总局是什么态度,更上一级又是什么态度,成为关键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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