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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申诉到再审往往要等很多年,专家呼吁刑事申诉纳入诉讼程序

澎湃新闻记者 邢丙银
2016-04-29 08:2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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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申诉到法院决定立案再审有多难?江西乐平案申诉人家属花了10年;陈满的父母用了16年;贵州杨明从1998年终审判死缓,申诉后到贵州高院决定再审,跨越了17年……

如何破解申诉难问题?4月27日,在“律媒百人会”和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举办的“完善刑事案件申诉启动程序高端论坛”上,有法学专家建议借鉴立案登记制有案必立的改革模式,将申诉案件全部纳入复查程序;还有法学专家建议设立一个由人大代表和社会人士组成的中立机构,专门复查申诉案件。

申诉获立案再审有多难?

“多年来,申诉难、申诉慢的问题一直存在,一方面是启动难,另一方面是到处申诉、上访,这个问题非常突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说。

事实上,检阅近几年平反的多起冤假错案及决定再审的案件,申诉难、申诉慢的问题可管窥一见。如海南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1999年4月,海南高院驳回抗诉,维持原判,陈满因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被判死缓。此后他和家人不断申诉,直至16年后的2015年4月,最高法采纳最高检意见,指令浙江高院异地再审。

贵州杨明故意杀人案也是一个典型案例。1998年贵州高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明死缓后,他不服,不断申诉。直至澎湃新闻首次报道后,贵州省检察院对该案启动复查,并向贵州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贵州高院于2015年4月决定再审,并于同年8月改判杨明无罪。从申诉到贵州高院立案再审,杨明等了近17年。

其他被纠正的冤案,如澎湃新闻曾跟踪报道的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案,福建陈夏影等人绑架杀人案,福建许金龙等人抢劫杀人案,安徽张云张虎故意杀人、抢劫案,还有目前已立案再审或已开庭审理的江西乐平黄志强等人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敲诈勒索案,吉林刘忠林故意杀人案,吉林刘吉强杀人案等,从申诉到立案再审,都经过了多年历程。

刑事申诉为何难?

刑事申诉启动再审为何这么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奋飞说,立案再审意味着法院可能要纠正自己以往所判的错案。从人性的基本规律来看,人多是不愿公开纠正自己的错误;同理,让任何一个司法机关自己纠正自己的错误,是违背人性规律的。

我做的终审,我又来审查,法院是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这显然是制度设计的错误。”北京典谟律师事务所王誓华律师赞同李奋飞的观点。

曾代理并纠正多起冤假错案的毛立新律师认为,若平反一起冤案,背后涉及盘根错节的利益,特别是目前推进的司法体制改革强调办案“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制”,这可能会让公检法建立起自卫机制,案子就很难平反。如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问责二十多名司法人员,反而让其他案件承办人更害怕追责,这更增加了平反的难度。

2012年修改的刑诉法规定,申诉条件符合“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这一修改,实际上是将申诉案件提起再审的标准和平反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标准区别开了。“这即是说提起再审的证据标准要求稍微低一点,正式平反的证据要求要高些。但实际上很难平反。”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认为,一旦法院决定立案再审,社会舆论关注较高,若提起再审却不平反,法院就骑虎难下。

陈卫东指出,刑事申诉作为保障公民权利的一项非常重要制度,从立法的角度看有不够完善之处。他认为,目前的申诉存在非诉讼化的问题,即申诉主要是诉讼外的一种行为,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当事人如何提起,有关部门如何受理,受理后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审查,如何做出决定等,这些都是刑诉法规范以外的内容

如何完善刑事申诉?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要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陈卫东说,我们要从保障人权,完善刑事司法制度的角度来看待申诉难问题。完善刑事申诉下一步是要把申诉纳入到诉讼中来,建立申请再审之诉,让其有法可依、有法可循。

2015年我们推行了立案登记制度改革,一般的刑事、民事案件是有案必立,解决了立案难的问题,刑事申诉为什么不能这样?出现这么多疑问,就应该纳入到程序进行审查。”陈卫东说。

至于如何审查,陈卫东建议,要改变目前不透明、单方面的审查方式。“如果只是法院书面审理,难以让当事人息诉,只有坚持三方结构、共同参与的机制,最后做出的结论才能让当事人特别是申诉人心服口服。”

陈光中建议设立一个独立于法院、检察院之外的中立机构,如平反委员会,由社会人士和人大代表等组成,并赋予其提起再审的权力,为平反创造条件。

不过,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杨雄认为,目前在我国设立独立于政法机关之外的中立机构,来提起再审或复查申诉比较困难,但在申诉过程中可以发挥律师、媒体、学者的力量,推动申诉启动复查、再审。

毛立新律师建议适当豁免对司法人员的追责,减少平反阻力。“陈年库存的冤案,如果原来的办案单位和办案机关主动平反,那一律豁免,追责是一方面,但关键是平反。虽然这点在制度上很难做到,但实践层面可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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