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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月入职高档酒店服务员,下个月他就用工作房卡进客房偷钱

澎湃新闻记者 张刘涛 通讯员 拱法
2016-04-29 18:47
来源:澎湃新闻
长三角政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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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法院4月28日宣判一起高档酒店服务员利用职务之便进入客房偷取住客现金案,被告人因犯盗窃罪被处有期徒刑7个月,罚款1000元,并被责令退赔1500元赃款。

1月16日,杭州警方接市中心某高档酒店报案,称服务员涉嫌盗窃住客钱物。

酒店方表示,当天上午孙姓住客投诉,她和母亲用完早餐回房时发现一名服务员在其房间内,自称打扫房间,随即离开。经检查,发现皮夹内少了1700元。

酒店立即查询监控视频,并询问该服务员,他很快交代了利用工作房卡进房盗窃的行为。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悉,这名1987年出生的服务员供述,他去年10月20日入职,负责客房保洁,11月便开始对房客实施盗窃活动,11月偷了六七次,12月偷了七八次,每次都趁客人不在,拿工作房卡进房。开始是在客人钱包里抽一两张百元钞票,见没有投诉,胆子大了起来,1月3日偷了1500元,在1月16日下手时被房客撞见。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被告人供述有十几次盗窃行为,但大部分缺乏证据,无法印证。不过,凭有投诉记录的1500元和1700元两起,其盗窃金额已超过3000元,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于“数额较大”的认定。该《司法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3000元以上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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