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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所长公车私用后对抗组织审查,纪委谈话时还装无辜

吴云/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2016-05-03 19:2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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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公车被发现,相关人员不仅不如实交代,反倒合伙弄虚作假,伪造相关证明,妄图蒙混过关。江苏省高邮市查处的一起公车私用问题,着实应该成为典型的反面教材。

2015年9月30日晚,高邮市纪委在国庆节前专项督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过程中,拍摄到一辆疑似公车违规停放在某饭店门口。经查,该车属于运东船闸管理所。节后,根据高邮市纪委要求,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责令该所作出公车使用情况说明。由于担心家丑外扬,管理所所长崇玉峰与涉事干部商议后,决定不按事实情况向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报告。其中,管理所工务股股长夏永兵提议,谎称由司机吴永兵送材料至停车饭店给某企业负责人。按商议结果,夏永兵以运东船闸管理所的名义书写了虚假情况说明,之后他又请某企业伪造出具相关虚假材料。

面对虚假证明,高邮市纪委审查人员随即调出涉事公车的行驶轨迹,此时司机吴永兵才极不情愿承认了公车私用并将该车停放在自家小区楼下的经过。经查,当天晚上运东船闸管理所崇玉峰、夏永兵、步晓斌、吴永兵等人在上述饭店附近聚餐,其中吴永兵驾驶涉事公车,步晓斌同车前往。当晚,吴永兵未按规定将车开回单位入库,而是把车停放在其居住的小区内,并在国庆期间多次私用公车。在接受高邮市纪委谈话期间,崇玉峰虽然对公车私用和开具虚假证明的情况了如指掌,但却装作一副无辜的样子,直到铁证如山,让他无以辩驳。

问题查实后,2015年12月,高邮市纪委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以违规使用公车、不如实交代问题等违纪事实为依据,按程序给予吴永兵党内警告处分;以出具虚假材料等违纪事实为依据,按程序给予夏永兵党内警告处分;对参与公车私用的步晓斌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同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崇玉峰的违纪问题线索和调查情况移交扬州市纪委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建议依纪对其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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