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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外事局更名为国际合作局,专责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

周斌/@法制日报
2016-05-05 13:49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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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 消息,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江苏苏州召开“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新闻发布会。

会议透露,近年来,中国法院审查、办理的司法文书送达、调查取证、引渡、被判刑人移管等司法协助案件,平均每年都在3000件以上,司法协助案件的范围覆盖了全球70余个国家。

截至目前,中国已与67个国家缔结刑事、民事司法协助条约、引渡条约和打击“三股势力”协定共121项,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全程参与了这些条约、协定和相关国际公约的谈判,并对这些条约、协定和公约的文本进行了审核研究。

最高人民法院始终积极与世界各国开展多种形式的双向司法交流,截至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已与近130个国家的司法机构以及20个国际或区域性组织建立了友好交往关系,与25个国家的最高司法机构签署了司法合作谅解备忘录。

近期经中央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将其专责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的业务部门从“外事局”更名为“国际合作局”并加强了人力配备。这充分体现出最高人民法院更加开放包容自信、更加注重合作共赢的态度和决心。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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