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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州东道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

南太湖法院
2021-09-27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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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浙0591破16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方德义的申请,于2021年9月15日裁定受理湖州东道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京衡(湖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州东道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

湖州东道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0月24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及通讯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A幢18层浙江京衡(湖州)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13000,联系电话:17858373136)。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湖州东道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湖州东道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应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湖州东道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该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根据《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程序的实施意见(试行)》相关规定,本院定于2021年11月8日采用书面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采用非现场形式表决。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供稿:执行局

排版:左子豪

原标题:《关于​湖州东道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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