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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刊文评“法院领导当庭递书传话”:谁都不能干扰庭审

徐隽/人民日报
2016-05-16 06:56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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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某法院在视频直播一起受贿案审理时,坐在旁听席的法院副院长突然将一本书传递给法官,随后法官中断证人出庭作证环节,不顾辩护律师举手抗议,当庭宣布该案延期审理。这一行为是否构成干预庭审,引发人们争议。

事后,法院解释称,该副院长是发现庭审活动可能出现导致程序违法的情形,因此提醒法官参阅相关法条规定。然而,法庭是个严肃的地方,坐在旁听席上的人,不论是谁,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庭纪律,不能干扰庭审。这位副院长从旁听席上传递材料“提醒”合议庭的做法,恰恰违背了事后解释中所称的法定程序,有违“让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原则,可能影响到人们对公正审理该案的判断。

从正常管理监督的角度,法院领导应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更符合规范、更有效的方式来进行。在庭审过程中,则要按照司法公开的要求,把庭审和整个审判活动放在阳光下,接受社会的监督。法院庭审就像一个支点,撬动着司法的每一个环节。庭审规范,才能带动每一个司法者更加谨言慎行,以合乎法律规定的言行,向社会传递公平正义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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