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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保障乏力,何以中产

2016-05-17 19:3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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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国家建设的经验表明,稳定的社会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拥有橄榄形的社会结构,中等收入群体多,极富极贫人口较少。财税手段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功效显著,亦随时代演变。

最近30年,一些发达国家初次收入分配阶段的基尼系数甚至高于中国,但经财税调节之后,基尼系数低于中国。从财税手段的选择来看,发达国家过去重视所得税的调节作用,个人所得税通常实行累进税率,超高的边际税率甚至近乎将边际收入全部拿走。但是,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发达国家逐步弱化了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1986年美国税制改革以减税为中心,掀起了全球减税浪潮。个人所得税在收入再分配中的作用进一步下降。经济全球化推动了国际税收竞争,各国有强大动力降低个人所得税,也削弱了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作用。不少发达国家甚至不再强调所得税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而更多地将所得税作为筹集财政收入的工具。与此同时,各国政府的收入分配责任落在了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改善上。这种做法值得中国学习。

工业化和城市化以及人口转型决定了社会保障必然替代家庭保障。社会保障可以解决“托底”问题,让全体社会成员均可享受到社会发展的红利,解决社会成员的后顾之忧。教育、医疗卫生以及基础领域的公共服务的提供和完善,可以间接增加社会成员的可支配收入,有助于中等收入群体的形成。中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健全,公共服务可改善空间很大。自然条件较差地区仍有数千万人尚未脱贫,脱贫攻坚工程异常艰巨。脱贫者还存在返贫的可能。社会保障水平较低,城乡分割和地区分割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因病致贫、因教致贫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多种基础领域的公共服务还较为落后。扩大相关领域财政支出,同时有效引导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公共服务是可以得到改善的。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工作仅靠税收直接调节收入分配,靠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提供是不够的。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应该达到一定的高度,低收入水平下的中等收入群体扩大之意义不大。深化税制改革应注意激发全体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税制改革应该有利于创业创新,有利于市场和社会活力的充分释放。

调节收入分配不是简单的分蛋糕,而应该是做大蛋糕之后的分蛋糕。没有做大蛋糕,一味地强调均贫富,最终结果适得其反。我们已经有过教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税政策的选择不能再犯计划经济条件下犯过的类似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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