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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廖海军案本周重审:13年前被判杀两女童,关键物证被扔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2016-05-23 09:5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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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海军(右)出狱后不久,与父亲在家门前合影。

河北唐山青年廖海军一直为自己的身份所困。1999年,17岁的他被控杀害两名女童,一审被判无期徒刑。10年后,最高法指令再审,河北高院发回唐山中院重审。随后,廖海军被取保候审,顶着“杀人犯”的罪名暂时恢复“自由之身”,还办理了二代身份证。

但6年多来,唐山中院也一直没有开庭审理该案。

5月22日,廖海军的辩护律师李长青告诉澎湃新闻,已接到唐山中院法官电话通知,该案预定于5月26日开庭重审。23日上午,澎湃新闻经与唐山中院一李姓法官确认,廖海军案开庭审理日期确是5月26日上午。

李长青表示,他刚刚接受廖海军的委托,今日前往唐山中院阅卷,因为阅卷需要时间,“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提出延期开庭的申请。”

这起命案发生在17年前的1999年1月17日,唐山市迁西县新集村两名9岁女童失踪,48小时后,两女童的尸体在村边的一口枯井内被发现,身上捆绑着一条带有血迹的绳索。同年1月25日,迁西县公安局宣告破案,称新集村村民廖海军有重大嫌疑。2003年7月9日,唐山中院一审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判处廖海军无期徒刑。廖的父母均被定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廖父出狱后于2010年底去世,廖母出狱后一直坚持申诉。她认为,当年指控廖海军杀人的证据严重不足,很多物证的送检时间过长,不排除有人故意或是过失污染物证。2009年,最高法院受理该申诉,并于8月13日下达《指令再审决定书》。11月25日,河北省高院裁定撤销对该案的判决,并发回唐山市中院重审。

2010年4月24日,廖海军被取保候审。但该案从被发回重审至今6年,一直未开庭。

李长青称,此案法院原审认定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告人有罪供述、物证、鉴定结论等方面均存在瑕疵,有待进一步核实。

据《法制晚报》2013年的报道,该案原审的有罪判决主要依据2000年作出的两份鉴定,分别为上海市公安局、辽宁省公安厅作出。但此前1999年2月及8月,公安部已两次出具鉴定报告,认定廖海军家提取的血迹样本非来自被害人,两次的鉴定报告均明确表述:当地警方认定的杀人现场没有被害人的血迹。

《法制晚报》报道称,廖海军案的物证也出现了“非正常”处理现象。根据迁西县检察院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显示:随卷物证(绳子、麻袋等),由于原检察院库房漏雨,物证被浸泡,被清洁工在检察院搬往新办公楼时清理掉。

同时,该案的证人证言也成为律师质疑重点。“法院采信的一名周姓证人曾证实自己看到被告人一家推着一辆装着麻袋的手推车,但村委会最后却证明查无此人。”李长青说,办案单位后来曾改口说系写错姓名,但新的证人却又否认自己曾经接受过公安机关的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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