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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兑现老农保
1992至1997年间,在国务院授权下,民政部曾进行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该保险的制度模式是“农民个人投保为主,集体经济补贴为辅”,这就是“老农保”。1997年,因为在试点省份的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不少问题,国务院决定暂停试点。接着在1998年,将农村养老保险的管理权限从民政部转移到当时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前身)。这一暂停,就是十年,直到2009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出台,这就是时下的“新农保”。
在新农保制度出台时,关于新旧制度之间的衔接,其实上层已经做出了相应制度安排。按当时的政策规定,有两种选择:一是可以将老农保账户中的钱并入新农保账户,到农民年满60岁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合并计算;二是可以将老农保账户中的资金连本带利一次性返还农民。需要强调的是,第二种措施是一次性返还,绝不是退保。两者的区别是,前者的责任在政府,后者的责任在农民,因此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农民应得的资金。
也有如上海等地,老农保一直在实施,到领取年龄的农民一直在领养老金。因此,有关方面还专门就新老制度的衔接做出了特别安排,即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对老农保养老金高于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人员加发补贴。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尤其是在2011年政府把新旧制度的“无缝衔接”当作一件“政府实事”来办理,从老农保到新农保的过渡就顺利完成。
江苏兴化与其他一些地方的农民所反映的问题,看来主要是上述新老农保的衔接政策没有落地。地方政府的领导恐怕没有把这项任务当回事,相关责任部门也莫名其妙拖着没有办理。从2009年至今,一晃又已6年多。农民的钱放在地方政府那里,地方政府是要负责任的。如果糊里糊涂拖着,地方政府也就自作自受增加了一笔债务。现在用只能“退保”来搪塞,恐怕难以蒙混过关。
地方政府应该向农民说明情况,以上述早已做出的政策规定为基础,制定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应对措施,包括处理这个遗留问题的时间表,尽快加以解决。同时,还要认真查一查,老农保基金如今是否还存在?会不会这笔钱已被挪用甚至被贪污?
老农保这件事情,办好,快办,方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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