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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谈张泰荣︱董建波:解放初期的农耕生活

董建波
2016-05-28 17:1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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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学者在研究中国农村经济时,将农民的农业生产称为家庭农场(family farm)。这一概念可能较为方便西方读者理解中国农民家庭的农业经营,但20世纪上半期江南农民家庭的农业经营很难与汉语中“农场”的定义契合。这一时期江南农民经营的地块往往达数块、十数块乃至数十块,每块面积小则不足一分,大则数亩,甚至十数亩(这种情况极少),每块地都精耕细作,这与经验概念中面积多达数十百亩(甚至更广)、有附属的仓储等建筑的西方“农场”颇不相同。虽然名称同为“家庭农场”,其内部组织、生产技术、经营方式,差异甚大。在阅读张泰荣日记中有关家庭农业经营的内容时,我们也很难将他家的小块土地的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与“农场”这一概念联系起来。

张泰荣

张泰荣家庭经营的农田(农地)数量,在日记中有多处记载。1950年5月22日的日记中记载:“余家今日种田七亩一分。”其时,张泰荣所居的奉南村共有148户(620余人,户均4人,可见是以小家庭为主),田1300余亩,户均有田8.78亩。对比可知,张家经营的农田面积略低于全村户均水平。全村人均农田2.1亩。张泰荣家当年有5口人(长女聿懿已婚,次女复懿在沪工作,小女涵懿和儿子钧懿年幼,在读),若包括涵懿、钧懿,家庭人口为4人,人均为1.78亩。张家人均农田面积也低于全村平均水平。因张泰荣任职于孤儿院,似应不算农业人口。若不包括他本人,则张家农业人口为3人,人均2.37亩,高于全村平均水平。

土地改革后,张泰荣家庭经营的农田数量大幅减少。据1950年11月28日记载,奉南村“分配之田五百余亩,农业人口每人分得一亩七分一厘,非农业人口包括贫民、鳏寡孤独等每人七分”。以土地改革分配之田论,则张家在土地改革之前经营的农田数量,高于农业人口每人平均分得的1.71亩。经过土地改革,张家经营的农田数量减少一半,由土地改革前的7.1亩减至土地改革后的3.5亩。当年12月2日的日记写道:“奉南村分田已揭晓,吾家因留种关系,分得田一亩五分,即牌楼后九如公祀田征收部分之田。则明年连星房所租二亩,共为三亩五分。”可见,他家经营的3.5亩田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农民协会分配的“照顾田”,面积是1.5亩。另一类是他家租入的“星房”的田2亩。即经过土地改革,张家分得的土地只有1.5亩(还是“照顾田”),以全家农业人口3人计,人均只得0.5亩,还不及土地改革前人均耕地数量的三分之一,也远少于全村农业人口每人平均1.71亩的水平。即使以全家农业人口(成年)1人(张泰荣夫人毛颖黎)计,也属偏少。

日记中提到的“星房”,即张泰荣的小叔公,名益余。张泰荣所属的张氏宗族源于嵊县西乡富润村,清代乾隆年间迁入奉化。自迁至奉化的“一世祖”至张泰荣,已历八代。张泰荣的曾祖父才元公这个分支称为“位房”,张泰荣祖父一代分为三房(圣房、学房、贤房)。张泰荣的父亲为圣房后裔,这一代又分为三房(日房、月房、星房)。张泰荣父亲的名字为益恭,他这一支称为“月房”。对读前后日记可知,土改后张泰荣家所分得的“照顾田”,土改前为张氏宗族的族田的一部分。以后日记中多次提到,家庭经营的农田数量为3.5亩。如,1954年8月5日,记载其家经营的水田面积为3.5亩。

除了农田之外,张家经营的农业用地还有地和山。地通常指的是较为瘠薄且无法人力灌溉的旱地,只能种植杂粮等旱地作物。山则无法用于经营种植业,所获主要为柴草。1951年1月8日,奉南村召开了田亩对证会,张泰荣在当天的日记中写道:“吾家今后土地为:田壹亩五分,山十八亩五分(折田九分),地一分七厘(折田四厘)。”由此条可知,山、地面积可折算为田的面积,地—田面积折算比率为2.4:1,山—田面积折算比率为20.5:1。由于山、地的收益无法以某种产物的常年产量加以估算,将其面积折算为田便于计税。

农家经营的田地面积是时常变化的。在租佃关系中,有一些田块的租佃关系是相对稳定的(如受永佃权约束的田块),另有一些田块则可随意退佃或退租。农家可依据其生活需求、劳动力与农产品市场状况,决定是否需要租入或出租土地,还可以调整是出租土地还是自种。换言之,农家在对土地经营权的处置上有多种选择可能性。可以在自种—出租、租入—租出之间转换,以寻求劳力—土地—资金的最优组合。张泰荣家的农田经营就是一个例子。8月21日的记载显示,当天奉南村开会,提出凡缺乏劳动力的家庭,由农协照顾分得的田,应该“自动归还”,以免减少产量。张泰荣在日记表示要将他家所分得的1.5亩田,“全数还诸农协会”。但据后来的日记,这1.5亩的“照顾田”由张家继续包种,但因家庭劳动力不足,张家无力耕种,遂将这块“照顾田”租给俞宝耕种。有趣的是,因耕种能力不足而出租田地的张家,却租入2亩星房的农田来耕种。直到1955年2月23日,张泰荣将“星房田”(2亩)和“牌楼后”田(亩半,即1.5亩)分别出租、包给宝富互助组耕种。

既租入农地也出租土地,既是土地的出租者,又是收租者;既自我经营也租佃农土地,既是业主,又是佃户。这种现象在江南农村的土地关系中极为普遍。据1949年常熟农村调查,在王堂村的150余户中,多数农户都兼具这种自主经营(自耕农)—出租土地(收租者)—租入土地(佃农)的身份,几乎所有的农户都身处在这种相互交织的租与佃的关系中。如果再考虑到这些农户在农闲时间(或农忙时忙上加忙)从事的副业、手工业(仅此一村就多达38种)、商业、饮食业、娱乐业(一些农民在农闲时节为成为流动在乡村的说书艺人、滩簧表演者、戏班的演员和其他从业者——江南的大部分地方戏都源于这种表演形式)等等,一个村庄中的经济与社会关系会显得更加复杂,远非区划为对立的阶级和清晰的阶层那么简单。

1950年11月22日,张泰荣在日记中写道:“本村派人来余家了解情况,余剀切表示既无己田,又无劳动力,似无继续种田之意趣与可能,故拟请改为自由职业。”此时的张家,有小块的“家庭农场”,略有收益;张泰荣在孤儿院也有工资收入。家境虽不富裕,似还能过得去。1954年7月1日退职之后,有了“自由”却没有“职业”。没了职业,就不再有工资收入。家庭收入的重心再度转向农业,但劳力不足等因素使张家的“家庭经营”收益受限。在退职后的一两年间,集合了债务人、农业生产者、退休自由职业者等多重身份,生活备极艰辛。

为此,人过中年的张泰荣开始学习种田。日记中多次提到他偕家人开垦荒地,编织篱笆,种芋种稻、嫁接果树。在经历了人生的“辉煌”之后,他“决心”回到“原点”,躬耕田亩。不过,据日记记载来看,他家的农业收获极微。1949年10月25日,张家种植的稻田2.9亩,收获稻谷570余斤,每亩平均约为稻谷197斤。同年,张家所在的奉南村稻田计租时,将收获量分为四等,甲350斤,乙300斤,丙220斤,丁150斤。张家种植的水稻的单位面积产量介于丙等与丁等之间。以当地稻谷正常的单位收获量,以干谷计,约为380余斤。相较之下,每亩平均197斤稻谷,仅相当于正常年景(平均水平)的大约一半。20世纪上半期,江南各县水稻亩均产量约合362斤稻谷。对比可知,奉南村1956年稻谷单位面积产量略高于20世纪上半期江南若干县份的平均水平,还属正常。该农户亩均197斤的稻谷产量,明显偏低。

除稻之外,春花作物也有收益。1952年,张家曾以出售菜子所得收入,付清女儿上中学的学费。春花中的蚕豆,1956年,一亩收获量包括鲜豆40斤、干豆55斤。除蚕豆之外,还有小麦,每亩平均190斤。以产值而论,小麦收益高于蚕豆。1955年,张家农业收入包括稻谷783斤、蚕豆197斤、芋120斤、黄豆23斤、蔬菜243斤,合计为87.46元。农业支出,工资20元、农业税6元、种子和肥料10元,共计36元。农业盈余为51.46元。

在土地改革划成分时,张泰荣自认为应划归自由职业,最终,他的成分也被确定为自由职业。但他的个人成分和家庭成分有偏差,因为在土地改革中分得1.5亩农田(另分有地与山),为了维持家庭生计,他家又租入2亩农田。之后,直到归入合作社,这个家庭又是一个农业之家。田、地、山的经营成为他家庭经济的主要部分。他本人虽对农事不感兴趣,但作为一家之主,他不得不承担部分农事。

张泰荣日记原件(奉化档案馆藏)

一年四季的农事,大凡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播种、施肥、收获、收成,都受到他的关注。他家经营的稻田,在农历八月中旬,往往施以绿肥或骨肥。稻谷收获之后,还要及时晒干,以便存储。在秋季(约在农历八月下旬),他会仔细计划冬作杂粮的种植面积。如果农田里未播种绿肥作物(紫云英,又名苜蓿,奉化当地称为草子),在冬季还要对农田施以冬耕(约在农历十月下旬)。如果种植草子作为越冬作物,还需要对所植绿肥作物施肥。假如部分农田种植蔬菜,这一期间还要实施相应的田间管理。冬春种植季节,需要时常到田间察看新播的种子是否发芽,或者初生的新苗是否需要及时施肥。如果种植的蚕豆苗未出齐,还需要选种补种。夏秋收获季节,则要时常到田间察看大麦、稻子是否成熟,确定何时收割。收割之后,还需要晾干、储藏,这些也都属于农事范围。

影响该农户的农业经营收益的主要因素,除了劳动力投入、肥料投入等之外,就是气候变化导致的自然灾害,主要是水旱导致歉收。1949年5月(农历四月),在春花尚未收获,稻苗尚未栽种的时节,奉化阴雨不断,耽搁了春花的收割与禾苗的种植。进而还影响到秋季稻谷的收割,影响稻谷的产量。该年8月,奉化又遇亢旱,以致稻田开裂。虽然9月下旬下大雨,旱情缓解,但大雨造成的洪水,又损害了稻苗。由此我们可以解释,在1949年10月稻谷收获时,该农户所植稻田亩均产量只有197斤,仅相当于正常年景的一半。之后,1952年、1954年、1955年,农业均遭风灾、水灾或旱灾。1952年8月,奉化遭遇风灾,时当农历六月至七月,稻谷正值结穗,当年产量因而大受影响。1954年8月,奉化又遇旱灾,半个多月无雨,影响稻谷产量。1955年5月,因天旱,稻田无水,禾苗无法栽种。及至栽种之后,6月下旬,又遭洪水泛滥,禾苗反受其害。8月中旬,复遭旱灾,田地干涸,稻苗枯萎。农事的劳动投入、肥料、资金乃至机会成本,各家或有不同,气候对农业的影响则是相同的。

在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下,农户的收成很不稳定,这也是那个时代农业面临的共同问题。问题是,在农业歉收的情况下,农家何以维持生计?以奉南村为例。在1955年9月份的“三定”中,该村以每人每年稻谷465斤为基本需求数。以70%的出米率计算,465斤稻谷折合稻米为325.5斤,即平均每人每天食用稻米不足1斤,为0.89斤。稻米在习惯上被视为主粮,除主粮之外,还有杂粮(春花)如蚕豆等,作为稻谷不足部分的补充,但其数量无法计算。不过,以1955年,张家所产蚕豆、芋、大豆、蔬菜计,其总重量已经达到稻米收获量的一半还多。这类作物对张家生计的作用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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