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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一副区长辞职下海多年后被查,早年开超市起家获破格提拔

人民网安徽频道微信公号“聊时局”
2016-05-26 20:5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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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全胜。 黄山区人大网 图

5月24日,黄山市黄山区有关部门发布的信息称,黄山区原区委常委、副区长汪全胜受贿案,在5月16日已由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终审判决: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汪全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汪全胜已退出的全部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汪全胜,黄山区的很多人都听说过这个名字。

汪全胜,男,党员,原黄山区区委常委、副区长,以前曾任区委常委兼黄山区耿城镇党委书记。

2010年12月10日,黄山区人大常委会接受汪全胜辞去黄山区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此前,黄山市委决定免去汪全胜的中共黄山区委常委、委员职务。

据微信公号新安眼介绍,汪全胜不是“科班”出身的公务员,起先是当地的一个村干部,开办超市起家。后来,作为人才破格使用,一步步熬上来的。

据了解,汪全胜当时辞职后,下海经商,也算重操旧业。

辞职多年后,汪全胜或许已经淡忘了官场江湖,而官方纪检和检察机关却没“忘记”他。民间传言也没“忘记”他,2014年底就有传说汪全胜被有关部门调查了。

一审判5年

2015年下半年,由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山区原区委常委、副区长汪全胜受贿一案,经黄山区法院公开审理,一审判决汪全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退出赃款16227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汪全胜在担任黄山区耿城镇党委书记、黄山区委常委、副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62270元。其中现金47000元、购物卡31000元、商品房(一楼结构层)8427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2014年10月23日,被告人经黄山市黄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并退出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全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汪全胜罪名成立。被告人有自首情节,案发后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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