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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未穿律师袍出庭被训诫”受质疑,广东律协复查

澎湃新闻记者 马世鹏
2016-05-30 12:0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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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袍及徽章

全国首例律协对律师未穿律师袍出庭进行处分的案例引起社会热议。5月28日,深圳市律协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针对此事发布通告称,此案在广东省律协进入复查阶段。

此前,深圳律师张静煜因为未穿律师袍出庭被举报,深圳律协对其作出了予以训诫处分并交纳1000元案件查处费的处分决定。张静煜认为该处分缺乏依据,“不近情理”,她随后向广东省律协申请复查,要求依法纠正。深圳律协则认为,进行行业规范管理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

律师质疑处分无依据

深圳律师张静煜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今年1月,她在深圳福田区法院出庭代理一个案子,因出庭时未穿律师袍及佩戴徽章被举报,并于5月4日收到深圳律协的处分决定。

深圳律协在5月28日的通报中称,律师开庭穿律师袍是一种职业形象、职业精神的象征,反映的是律师追求法治、崇尚法治的精神,律师开庭穿律师袍是全国律协的规定,也是深圳市律协不变的要求,律协作为行业自律管理机构,进行行业规范管理是不可推卸的责任。

通报还提到,张静煜开庭不穿律师袍被人投诉三次,第一次协会予以了口头警告,第二次协会发出了执业规范建议书,第三次给予了训诫处分。

深圳律协作出的《深圳市律师协会处分决定书》上写道:“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三条,《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五条第(十六项)规定,本会决定,对被投诉人张静煜律师予以训诫处分。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纪律查处费用规则》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张静煜律师在收到本处分决定书7日内向本会交纳案件查处费一千元。”

不过,张静煜认为,该处罚决定缺乏依据。她称,根据广东省政府2014年发布的文件,规范性文件规有效期不超过5年,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系2002年制定,因此早已失效。同时,《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细则》中并没有就律师着装可予处分的行为规定,深圳律协采用“认为应处分的其他行为”这样的兜底条款进行处罚,明显无依据,“有扩大自身权力之嫌。”

此外,张静煜还对被要求交纳1000元查处费提出质疑。她认为,《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公民财产权利的处罚需要法律的明文规定,任何机关、事业及社会团体均不得私自创设,深圳律协是由深圳全体律师组成的行业协会组织,无权私设收缴查处费用。

张静煜称,因经常代理与职业投诉人对庭的案件,平时出庭经常穿律袍,但被举报的那次庭审律袍确实送洗,已经向律协提供了当天干洗店电脑的记录单以证明,而且庭审之时,法官针对投诉人的投诉,当场说明,律师出庭着装符合法律规定,同意出庭。她认为,律师出庭着装是否符合要求也应由法官决定,律协应考虑庭审法官意见。

“权利与义务应是对等的,律协要求律师穿律师袍,也应在辖区各人民法院内备置律师袍供律师庭审备用,庭审当天经询问法院根本没有律师袍供律师急用。”张静煜说。

在上述通报中,深圳律协表示,考虑到一些不便,几年前,协会在深圳中院购置了文件柜以及存放二套律师袍便于律师在特殊情况下借用,同时正在筹建的宝安法院律师服务站中,律师袍的借用服务协会也会纳入。

律师袍争议

2002年10月,司法部批准全国律协制定的《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和《律师协会标志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

律师毛立新说,因为上述办法是律协做出的行业性规定只是倡议性的,并非强制规定,再加上当时法院对律师如何着装并没有要求,因此一直没有得到认真执行,此后律师穿律师袍出庭仍在少数。

因为律师袍设计的问题,显得笨重,夏天穿着非常热,且一些法院缺乏换衣间等设施,很多律师更愿意穿正装出庭。也有一些律师认为律协制定上述办法未广泛征求律师意见。”毛立新说。

此前,上海、江苏、海南等地的律协曾多次努力,希望推行律师着袍出庭,但都收效甚微。2015年7月31日,北京律协下发通知,自8月1日起,开始在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东城区法院等法院开展北京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开庭审理时统一着出庭服装、佩戴律师出庭徽章试点工作。并作出硬性规定,律师不穿律师袍出庭,情节严重的,可对律师予以训诫处分。

此外,法院也对出庭着装提出了要求。2016年4月13日,最高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其中第十二条明确:“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该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被认为是最高法院对律师的出庭着装作出了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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