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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院通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经济手段成“有力武器”

澎湃新闻记者 袁杰 通讯员 苏高轩
2016-06-03 14:59
来源:澎湃新闻
长三角政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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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近一年来环境资源司法审判总体情况以及典型案例。 视觉中国 资料图

今年6月5日,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的第二个环境日。6月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近一年来,环境资源司法审判总体情况以及典型案例。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江苏省高院数据看到,2015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环境类案件1515件,审结1188件。2016年1-5月,全省法院共受理案件597件,审结430件。2015年和2016年1-5月,收案数、结案数同比均大幅增长。

对于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相关司法惩戒力度得到加强。

比如,镇江中院一审、省法院二审的娄底盛鸿公司等走私废物案,系国家海关总署2014年缉私十大案件,也是全国涉案数量最大的走私高炉灰、高炉渣等固体废物案。

最终,法院依法对3个犯罪单位分别判处50万-250万罚金、对7名犯罪个人分别判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对主犯何某某判处有期10年,是江苏同类案件中判决的最高刑期。

此外,徐州云龙法院一审、徐州中院二审的田某某、厉某某污染环境案,系公安部督办的全国最大的非法处置废旧铅酸电池案,涉案危险废物量达13500余吨,30余名被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追究污染者环境修复责任上,经济手段逐渐成为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犯罪行为的“有力武器”。

比如,无锡中院对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仍将工业废渣交给他人处理,导致大量危险废物被倾倒的某材料股份公司判处罚金五百万元。

此外,环境刑事犯罪制裁领域得到了拓展。涵盖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盗伐林木罪,非法采矿罪,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等各种类型。

一年来,江苏全省新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4 件,数量居全国法院前列。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既有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也有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案件的判决方式相比过去也得到了创新。

常州中院在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判决向直接倾倒污染物污染环境者提供出租场地、出借经营资质、提供危险废物的各企业共同承担环境侵权赔偿责任,并引入第三方修复机制,由环保企业实施修复,法院负责审核修复方案,环保机关监督实施和验收。该案件被评为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度十大环境侵权典型案例。

连云港法院则拓展对污染环境但缺乏赔偿能力的当事人,实施“劳役代偿”的具体形式。比如,连云区法院在一起非法捕捞海产品犯罪案件中,除判令六被告人有期徒刑外,同时判令其增殖放流中国对虾苗1300余万尾,并于今年5月在连云港市海州湾海洋牧场顺利执行,有效地促进了渔业资源的生态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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