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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4名纪委干部因工作不在状态等原因被予以问责
蒲利宏/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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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纪委机关干部因工作不在状态、未履行销假手续等原因,被予以问责并责令书面检查。”6月2日,石嘴山市纪委负责人介绍,日前,该市出台《石嘴山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办法(试行)》,通过强化问责,紧盯“自己人”监管不放松,高筑“防火墙”,严防“灯下黑”。
该《问责办法》明确规定了违反保密规定、推诿塞责、工作效率低下、违反考勤及请销假制度等9种予以问责的行为。尚不构成党政纪处分,按以下3种情形给予问责:对情节较轻的,给予约谈、责令书面检查、责令公开检查等处理;对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对情节严重的,给予调整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处理。其中年度内被约谈、责令书面检查、责令公开检查问责两次(含两次)以上的,取消本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受到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问责的,半年内不得提拔。受到调整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问责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同时,根据问责种类、次数及情节,相应扣发100元、2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不等的年终效能考核奖。对情节严重者,全额扣发年终效能考核奖。年度内请事假超过15天、病假超过1个月(公休假、工伤和大病住院除外)的,扣发当年公务员应休未休年休假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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