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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大汛⑥|荆江分洪区若启用将淹半个县,须提前转移40万人

澎湃新闻记者 陈兴王 刘霁 发自湖北公安县
2016-06-15 16:53
来源:澎湃新闻
绿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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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两岸堤防工程、包括三峡在内的水库群外,分洪区被认为是防洪体系中的“最后一道保险”。

位于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境内的荆江分洪区,是长江干流首个分蓄洪水防洪工程。近年来随着三峡工程蓄水调洪和两岸堤防加固,荆江分洪区启用几率从二十年一遇降低到超百年一遇,但它仍承担着保荆江大堤、江汉平原和下游武汉等重镇安全的使命。

2016年5月1日,湖北荆州公安县,一旦分洪,公安县近半个县921平方公里版图面积将被淹没。  本文图片均为 澎湃新闻记者 李坤 图

荆江就是长江的一部分,是长江自湖北枝城至湖南岳阳城陵矶段的别称,全长约360公里。

然而,分洪区的运用并非易事。荆江分洪区工程南北闸管理处处长李建波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分洪区也是当地群众的生活区,与水库调洪不同,启用分洪区还需要大规模短时间转移安置区内居住的群众。

“这原本就是‘舍小家保大家’不得已的做法。”李建波说,一旦分洪,公安县近半个县921平方公里版图面积将被淹没,所以必须提前48小时转移安置分洪区内居住的40万群众,其中30万需就近向安全区、台转移,其余10万转移到公安县周边县市。

分洪前需要及时转移、顺利安置群众,分洪结束后需要进行补偿、重建,这些都是颇为棘手的难题,也是造成蓄滞洪区“运用难度大”的原因之一。

水利部近日回复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称,由于2000年制定的《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存在诸多问题,目前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开展了对该补偿办法的相关修订工作。

分洪需爆破拦淤堤后再开闸

荆江分洪区工程主要由北闸(进洪闸)、南闸(节制闸)和208公里围堤组成,占据了公安县近一半的版图面积。

当长江沙市水位达45米且预报继续上涨时,可能会由国家防总下达荆江分洪区分洪命令,开启北闸进洪。

“沙市水位超过45米,就可能威胁到荆江大堤的行洪安全。”4月26日,荆江分洪工程南北闸管理处处长李建波告诉澎湃新闻,1998年大洪水后,荆江大堤得到了加固加高,加上三峡调蓄洪水,现在荆江分洪区的启用几率已非常低

公开资料显示,1998年荆江分洪区准备运用分洪时,沙市水位最高达45.22米;1954年荆江分洪区分洪时,沙市水位最高达44.67米。

北闸位于公安县北部埠河镇西侧虎渡河与长江交汇的太平口附近,由一座长约1公里的54孔钢制弧形闸组成;闸门外数百米靠长江处,还建有一层拦淤堤,堤上至今还保留着1998年准备分洪时预埋炸药的水泥桩标记。

分洪启动,首先要通过爆破炸开拦淤堤,将长江的洪水放进来,再打开北闸让洪水进入分洪区。按照设计,北闸最大进洪流量为8000立方米每秒,如果开启北闸仍不能降低沙市水位,就需爆破北闸东约4公里处的腊林洲江堤,配合北闸一起分洪入荆江分洪区。

在长江的荆江河段,由荆江分洪区(主体)、涴市扩大分洪区、虎西预备蓄洪区、人民大垸蓄滞洪区组成荆江分蓄洪区,行政区域跨公安、石首、松滋、荆州(区)、监利等五个县市区。

必要时,这几个蓄滞洪区需联合运用才能保证沙市水位不超45米。按照分洪预案,如预报上游洪水来量大,荆江分洪区运用后仍不能控制沙市水位,则分别运用涴市扩大分洪区、虎西预备蓄洪区分洪。

李建波介绍,分洪区内安全区围堤的设计水位为42米,分洪后区内水位接近42米时,必须将无量庵段的长江干堤爆破,吐洪入江,视情况再利用对岸的人民大垸蓄滞洪区分洪。

“分洪区不仅要分洪,还要蓄洪,目的是错开长江洪峰。”李建波说,分洪区启用后,沙市水位得到控制,就关闭北闸,保留蓄洪容积等下一次洪峰到来时再启动分洪。

当荆江地区的四个分蓄洪区全部用完后,预计长江干流还是泄洪不及,难以保证荆江大堤和下游的安全,则需要依靠下游的洪湖分蓄洪区等蓄滞洪区工程进行分洪

李建波介绍,荆江分洪区的北闸距南闸约80公里,洪水从北闸向南流至分洪区南闸,需要50多个小时,淹没整个分洪区可能需要更长时间,就像个水袋子,北边水涨得慢一些。

据家住公安县埠河镇关庙村的76岁村民郑邵明向澎湃新闻回忆,1954年荆江分洪区分洪时,靠近分洪区北闸进洪口一带的蓄水并不深,“也就淹到膝盖”。但分洪区北高南低,洪水进入区内后越往南水就越深,一些低洼地带蓄水深达5-6米

荆江分洪区北闸(进洪闸)。

群众转移前要深埋农药、卸下门窗

“牵牛的、赶猪的,还有赶鸭子的,堤上人挨人,十几里路走了一夜。”

56岁关庙村村民盛玉回想起1998年荆江分洪区准备开闸分洪,村民举家连夜转移的场景时,还在抱怨邻居那天借走了她家的板车,眼看着村里其他人都转移了,一家人只能“干着急”,度过难眠的一夜,直到次日清早才转移到镇上的安全区。

转移安置工作是分洪准备工作的核心。

在位于荆州市公安县的荆江分洪区内,设有19个四周用围堤围起的安全区,87个高出地面数米的安全台,以隔离分洪时涌入的洪水,保证转移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据今年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如果荆江分洪区启用分洪,需临时转移安置的群众达40万人,其中30万需就近向安全区、台转移。

另有近10万人需被转移安置至荆州市荆州区、荆州开发区、沙市区、江陵县、松滋市和石首市等周边县市。

公安县围堤内是安全区,但目前公安县的发展已经扩展到了安全区以外。

如果荆江分洪区启用,按照荆管局制定的分洪运行预案,开闸分洪前的48小时通知群众开始转移,其中8小时用于提前准备。

这8小时中,分洪区的群众需将家中有毒农药做深埋处理,并把房屋门窗卸下,以防止被分洪带来的洪水破坏;在转移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将贵重家用电器就近向框架避水楼或居民楼房淹没线以上的高处转移。

生活在荆江分洪区的人,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分洪意识。家住公安县马龙村的村民胡启章告诉澎湃新闻,分洪转移时,“把门窗都打开这些都是常识,住在分洪区的人都知道”。

避水楼是供分洪时临时紧急避水的建筑。分洪区内8个乡镇167个行政村共建有避水楼246栋。澎湃新闻在夹竹园镇看到,避水楼采用框架式结构修建,高四层,第二层的外墙上标有42米分洪水位线,离地面约5米。

不过,公安县夹竹园镇陈榨村村委会一位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虽然每年都会做分洪预案,但平时很少向村民宣传,“大张旗鼓、大造声势地宣传怕引起恐慌”,如果真遇到分洪,时间充足的话,转移的时候群众家里的东西都能转运走,“反之就带点生活日常用品”。

按照预案,分洪准备期间,当地会利用广播、电视等传播工具,向分洪区内的群众24小时滚动播放分洪转移命令,并用飞机沿分洪区围堤由北向南每隔5公里发射红色信号弹报警。

群众转移时,各村镇安排人员组成护村、护厂联防队开始巡逻,负责分洪区内群众财产安全;分洪后,相应的警力也会在分洪区水面上进行治安巡逻。

荆江分蓄洪区工程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陈新宇说,1998年荆江分洪区准备运用分洪时,群众转移后,就有不法分子乘机盗取财物,甚至“有人开着车来偷老百姓养的猪”。

群众撤出分洪区转移到安全区后,有专门的部门负责在各外转集结和安置地点建立临时干粮、饮用水供应点,确保转移到点和外转临时滞留人员的基本生活物资供给。

由于转移人口多,安全区、台的安置能力有限,按照运行预案,40万转移的群众一部分可以依靠安置房安置和与安全区住户挤住安置外,剩下17.8万人需搭建帐篷或板房居住。

公安县裕公镇围堤以外就是分洪区。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正在修订

随着长江水位的回落,进入荆江分洪区内的洪水会随之自行退洪,但部分地势低洼的地区不能自排,则需通过各电排站长时间向堤外排水才能退完。

洪水退去后,当地一方面要抓紧修复分洪运用中各个炸开的堤防口,一方面还要确保群众回迁后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据《荆江分洪工程志》记载,1954年荆江分洪区运用分洪时,滞留在分洪区的洪水在4个月后退去后,分洪区内仅82%的耕地可耕种。由于荆江分洪区运用时滞洪时间长、淹没水线深,区内的房屋基本水毁倒塌,农作物当年全部绝收。

但在当时,国家和地方政府只给予了基本生活救济,提供了部分恢复农业生产的种子,没有就分洪运用损失给予补偿。

至1998年,荆江分洪区准备运用分洪,区内33万群众再度大转移,虽然最后未分洪,但依然造成了相当大的损失。这一次,同样因缺少相应的补偿办法,群众的转移损失未得到有效补偿。

一份1998年8月26日公安县转移损失情况报告显示,当年8月6日晚8时至8月7日中午12时,分洪区内33万群众和1.8万头耕牛在16个小时内转移至安全地带。截至当年8月26日,转移造成的经济损失达20.03亿元。

直到2000年,《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才颁布实施。

按照该补偿办法,蓄滞洪区运用后,农作物、专业养殖和经济林,分别按照蓄滞洪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70%、40%-50%、40%-50%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蓄滞洪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蓄滞洪后的实际水毁情况,在上述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住房按照水毁损失的70%补偿,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按照水毁损失的50%补偿。

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的登记总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按照水毁损失的100%补偿;水毁损失超过2000元不足4000元的,按照2000元补偿。

对已下达蓄滞洪转移命令,因情况变化未实施蓄滞洪造成的损失,办法中仅提到“给予适当补偿”。

但由于上述办法制定已有15年,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郎劢贤等人在今年年初的一篇论文中指出,该补偿办法在实践中已暴露出补偿范围狭窄、补偿程序繁琐、补偿方式单一等问题。

5月30日,水利部回复澎湃新闻称,该补偿办法存在如下问题:补偿范围狭窄,对工商业损失不予补偿;补偿程序从乡镇(居委会)登记,到由省级人民政府报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核定,再由国务院批准下达,补偿过程繁琐,补偿时间较长,不利于灾民重建家园;补偿方式主要为政府补助,缺少洪水保险等市场经济模式。

水利部称,目前,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开展了对该补偿办法的相关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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