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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案二审:快播方坚称未侵犯公共利益,2.6亿元罚金过重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谭方婷
2016-06-21 15:3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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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撤销2.6亿元罚款行政处罚案二审直播截图。 微博@头条新闻 图

6月21日,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快播)诉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下称深圳市监局)撤销2.6亿元罚款行政处罚案二审开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此次庭审为此案的终审。最终判决将择日宣布。

此次庭审的规格颇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春建担任本案的审判长,到场的审判员还包括广东高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邱永清等。

一名业内人士称,“一般的行政处罚案,这种省高院副院长级别的人物不会出席,可见这件案子的影响力。”

举报快播、导致快播被查的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再次作为第三人,参加了当天的庭审。

在庭审现场,控辩双方的辩论焦点包括:深圳市监局是否有进行版权行政处罚的职权,执法取证程序是否合法,认定快播侵犯腾迅网络信息传播权并同时构成侵害公共利益是否成立,以及对快播2.6亿元的罚金是否过重等。

代表上诉人快播的律师认为,此案应该为民事侵权,而非危害公共利益。深圳市监局在深圳市版权局挂牌之后再做出版权处罚不合理,在受理送达、证据调取、听证通知等方面存在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此外,快播方认为,深圳市监局对快播进行天价处罚不合理。

关于快播提供的服务,是否适用于避风港和技术中立等原则,双方也进行了辩论。深圳市监局和腾讯认为,快播的经营模式没有特定的选择和被侵害人,针对所有好的热门的视频内容进行盗版,损害了公共利益,影响恶劣。同时,快播存在盗版和主观故意侵权行为,且在屡次通知后仍不悔改,处罚合理。

快播方则坚持认为,自己提供的只是搜索服务,没有直接侵权,即使侵权也是快播搜录的第三方小网站。

该案未当庭宣判。

值得一提的是,在当天的庭审现场,徐建春提及,由于腾讯提出关于其商业机密保密的诉求,本案此前已于6月17日进行了一次非公开审理。而在此次公审中,对涉案相关合同的价格予以规避。

有知情人士称快播现在根本就不可能承担得起这笔2.6亿元的罚款。  

2014年3月,腾讯公司向深圳市监局投诉称,快播公司侵害了其享有的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予以查处。

2014年6月,深圳市监局作出深市监稽罚字[2014]1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的罚款26014.8万元人民币。

此后,快播方面向广东省版权局申请行政复议,但结局仍是维持深圳市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快播此后诉至法院,一审仍被驳回诉讼请求。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悉,目前快播的工商主体仍然还在,但公司早已不再运营。快播原来的办公场所,已被业主租给了其他几家科技公司。据了解,快播的资产此前已被查封,创始人王欣也由于涉嫌视频涉黄被逮捕。

“快播现在根本就不可能承担得起这笔2.6亿元的罚款,不要说2.6亿元,就是几千万都拿不出。这笔2.6亿元的款项至今尚未缴纳,滞纳金如果以每天3%计算,虽然说当时申请到了延期,但光是这笔滞纳金最后算下来就是一个天价。”一名知情人士这么告诉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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