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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板重回议事日程?央行刊文称研究允许境外公司境内发股票
时隔数年,“允许符合条件的优质外国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再度被中国金融监管部门的议事日程中。
在6月21日发布的2015年年报中,中国人民银行在一篇题为《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专栏文章中提及,研究允许符合条件的优质外国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可考虑推出可转换股票存托凭证(CDR)。
所谓可转换股票存托凭证(CDR),简单理解,指的是在境外上市公司将部分已发行上市的股票托管在当地保管银行,由中国境内的存托银行发行、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以人民币交易结算,供国内投资者买卖的投资凭证。
央行这一表态,唤起了市场对国际板的记忆。
所谓“国际板”,是指境外企业在境内资本市场公开发行并挂牌交易的板块。这些境外企业在A股上市后,因其“境外”性质而被划分为“国际板”。
2007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07年市场质量报告》,率先提出要加快大型企业境内上市的步伐,在条件成熟时允许外国公司在内地上市,在境内开设国际板,以提高股市的流动性和效率;当年12月,时任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公开表示,将鼓励H股公司和境外公司自主选择到A股市场发行上市。
这一设想,在2009年得到了央行的公开支持,并于当年写入了国务院发布的支持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文件。
到了2011年的陆家嘴论坛,时任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发表主旨演讲时称“我们离推出国际板越来越近了”。
随后,在2012年5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家发改委、央行等八部委称,研究允许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股票、债券、基金等,逐步放宽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有价证券,拓宽境内投资者对外证券投资渠道。
不过,每每谈及“国际板”时,A股市场总会应声下跌。此后,证监会并未发布任何相关时间表。
2013年10月,市场传言上证所将借道上海自贸区推出国际板,不过后上证所随即澄清称,“至今既未考虑、也未研究利用上海自贸区推出国际板。”并表示国际板的推出仍无时间表。
到了2013年11月,时任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在其上任后的首任公开演讲中也表示,称“现在开国际板的条件还不成熟”。
而央行此番重提“研究允许符合条件的优质外国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也有先兆。央行研究局局长陆磊在6月17日出席由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主办的第八十四期 “经济每月谈”时表示,下一步在资本项目可兑换方面,未来的改革措施中就包括支持境外优质公司境内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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