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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高院通报:浙江毒品犯罪高增长,因物流发达已成毒品中转地

澎湃新闻记者 张刘涛
2016-06-23 16:4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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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6月23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并公布十大典型案例。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发布会上了解到,经相关数据汇总分析,浙江近年毒品犯罪案件呈现高增长趋势。

据浙江高院透露,2015年,浙江法院一审审结毒品犯罪案件共计8330件,同比增长56.26%,占全部刑事案件总数的8.6%。判处毒品犯罪分子10571人,同比增长41%,占全部刑事案件被告人总数的8.8%,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1898人,重刑率为17.95%。

从浙江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情况看,浙江省内的涉毒区域从温州、宁波、台州、杭州等相对集中区域,开始向全省其他地区快速蔓延。特别是衢州、丽水等地这几年毒品案件均有大幅度增加,毒品犯罪形势严峻。

值得注意的是,据浙高院相关材料显示,浙江除了成为毒品犯罪的输入地、消费地外,受浙江物流发达的影响,浙江已成为贩毒分子的毒品中转地、过境地。相当一部分毒品犯罪分子将毒品运输至浙江后,再从浙江转运至境外贩卖,或再运输至周边省市贩卖。如浙江高院此次通报的典型案例中,1名尼日利亚籍被告人便通过人体藏毒的方法将2462.99克冰毒从广东携带至浙江,试图将浙江作为中转站,通过邮寄方式将毒品运输出境至澳大利亚贩卖。

“虽然我省的禁毒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有效遏制了毒品犯罪快速发展蔓延的势头。但毒品犯罪依然多发,毒品问题还很难在短期内得到彻底解决。”浙江高院副院长崔盛钢23日向澎湃新闻表示。

针对浙江的当前形势,浙江高院相关人士表示,浙江法院会将打击的重点指向走私、制造毒品、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对于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从严惩处,该判处重刑和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其中,对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证确实充分的毒品犯罪分子,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

澎湃新闻从浙江高院获悉,对于毒品犯罪案件,浙高院将限制此类犯罪的缓刑适用。明确对具有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情节的毒品罪犯,一般不得适用缓刑,并从严把握毒品罪犯减刑条件,严格限制严重毒品罪犯假释,确保刑罚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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