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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例艾滋病就业歧视案仲裁请求被驳回,当事人将提起诉讼

澎湃新闻记者 邢丙银 实习生 曾雅青
2016-06-24 09:1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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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广东首例艾滋病患者就业歧视案在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
当事人阿明(化名)因体检时被查出感染了艾滋病毒,被单位要求“离岗休息”;后阿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原岗位工作。

6月22日,阿明收到此案的仲裁裁决书,广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他的仲裁请求。对此结果,阿明表示将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6月23日向国家卫计委寄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解答对艾滋病进行隔离治疗的理由和必要性。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曾报道,2015年10月,27岁的阿明在体检中被查出“HIV抗体阳性”,单位以此为由要求他从2015年12月21日起“离岗休息”。

阿明认为,艾滋病有特定的传播渠道,一般工作情况下不会传染,自己可以继续胜任原来的工作,不应无限期的“离岗休息”。与单位数次协商无果后,他向广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单位恢复自己的原岗位工作。

而单位则认为,阿明的日常工作为各类食品的检验、检测,检测对象为直接面向大众销售和食用的产品,且检测工具多为玻璃器皿。为保障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无危害性、公信力以及防范职业感染风险,该岗位对员工的身体健康状态比一般岗位要求更为严格。

该单位还依据《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第18条之规定要求阿明提供相关医疗保健机构证明其不具有传染性的材料。由于阿明始终未提交该证明材料,只是口头要求继续工作,故认为其不具备复岗条件。

庭审中,阿明的代理律师曾指出,2004年修订后的《传染病防治法》已经将必须隔离治疗的传染病限定于鼠疫和霍乱,并不包含艾滋病。《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第18条的规定已经与上位法相抵触,不应作为单位将阿明拒之门外的法律依据。

广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为,《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为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阿明的单位参照上述规定安排阿明离岗休息治疗,于法有据,并无不妥。

此外,单位在保留阿明工作岗位并照常发放相关工资福利的情况下安排其离岗休息,属于用人单位合理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也有利于阿明病情治疗与康复,并无不当。

综上,广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阿明的仲裁请求理据不足,不予支持,裁决驳回阿明的仲裁请求。

阿明对此仲裁结果并不满意,他表示将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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