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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最高法出意见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实习生 曾雅青
2016-06-29 15:26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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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最高法获悉,2015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案件1951万余件,是10年前的近2.5倍。案多人少的矛盾越发突出时,进一步深化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成为司改重点之一。

6月29日,最高法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最高法司改办主任胡仕浩介绍,《意见》和《规定》是在充分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改革共识和改革成果,“找准司法的职能定位,守住、守好最后一道防线,让纠纷解决渠道从‘一枝独秀’发展到‘百花齐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最高法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案件1951万余件,同比分别上升24.67%。全国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一年以来,共登记立案993万余件(一审案件),同比增长23.43%。而在10年前的2005年,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是784万件。

另一项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79万个人民调解委员会、391万人民调解员,调处纠纷933万余件。而2005年全国调处纠纷案件的总数是530万件。

现实中,当大量纠纷涌入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越发突出时,法院如何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

“与诉讼相比,调解、仲裁、裁决等非诉解纷方式有着简便快捷、成本低、效果好等优势,人民群众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需求愈显迫切。”胡仕浩说。

胡仕浩介绍,《意见》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建立和完善诉调对接平台,明确平台职责,促进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畅通人民群众选择多种非诉讼的解纷渠道;《规定》在规范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制度的同时,致力于发展法院附设调解,为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提供路径,从降低纠纷解决成本、满足当事人多元解纷需求等方面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胡仕浩介绍,早在2012年,最高法院即在部分地方法院部署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当前,全国有3498个法院建有诉讼服务中心,覆盖率达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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