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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等23部门印发指导意见,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澎湃新闻记者 周頔 刘航
2021-10-15 12:4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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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改委等23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10月15日,在国家发改委召开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司长欧晓理表示,我国是人口大国,也是儿童人口大国,根据最新的“七普”数据,0-17周岁儿童约有2.98亿人。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会同22个部门研究制定《指导意见》,目的就是为了促进广大儿童健康茁壮成长,共享美好未来。

欧晓理表示,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重大战略任务,强调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列入重大工程。建设儿童友好城市,为儿童成长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和环境,并以此推动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培养造就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所在、使命所系。

欧晓理表示,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是为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城市不是成年人独享的活动空间,也是事关广大儿童成长、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空间。目前,我国城镇化率已突破60%,城市正成为越来越多儿童成长发展最重要的外部环境。在快速城镇化进程中,一些地方习惯于将儿童发展作为城市发展的附带问题考虑,城市建设主要基于成年人群的活动模式、使用需求,面向儿童的服务供给、设施配备、空间规划等存在缺位,“一些城里孩子,缺的不是营养,缺的是运动”。随着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人民群众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弱有所扶”等方面的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增长,亿万家庭期盼孩子们成长得更好,享受到更好的教育、托育、卫生健康等公共服务,有更多“让孩子们跑起来”的公共空间,有更加安全舒心的成长和发展环境。城市要让人民生活更美好,首先要对儿童更友好。

欧晓理表示,《指导意见》明确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从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5个方面提出24条重点举措,围绕托育、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人身安全、福利保障、交通出行、城市空间、社会环境等领域提出不少具有含金量的具体措施。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坚持多部门合作、宽领域推进,促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支持、人人参与的工作格局,凝聚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合力:

一是坚持共建共享推进实施,让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共识和全民自觉。坚持系统观念,强化儿童工作“一盘棋”理念。发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作用,健全完善多领域、多部门工作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公共事业规划、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保障方面的职能,推动儿童优先原则融入社会政策。同时,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共同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二是坚持“条块结合”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务实管用。为确保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各项任务能够真正落地见效,《意见》在“纵向”与“横向”推进上都进行了精心设计。压实部门责任,瞄准群众急难愁盼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安全、环境等领域多点发力,由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开展儿童友好行动。比如,为推进成长空间儿童友好,开展儿童友好街区、社区、学校、医院、图书馆、公园等建设。压实地方责任,层层分解任务,国家层面建立健全建设、认定、评估、监测等机制,省级政府和城市政府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扎实开展儿童友好城市试点。

欧晓理表示,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是一项有温度的事业。相信有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共同关注、共同推进,一定能够汇聚众智、凝聚共识,共同把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好、把儿童的事业发展好。

    责任编辑:李跃群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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