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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反对学历歧视,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

2021-10-15 18:3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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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广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得将毕业院校、学习经历、学习方式等作为限制性条件。此前,教育部就202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下达的通知中,也要求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作为限制性条件。

在种种歧视行为中,“学历歧视”似乎有强大的“民众基础”。前不久,一位自称达到保研标准的大四毕业生在网上发帖,对北大一位博导的“第一学历”提出质疑,还表示“希望北大能整顿下师资”。由此可见,学历歧视不仅是“自上而下”的,也可能是“自下而上”的。

“第一学历”本身就是学历歧视下的偏执观念。教育部官网在回答网友提问时,明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政策及文件中没有“第一学历”这个概念。

学历反映了阶段性的学习能力与成果,但这并非不可改变。在社会反思“一考定终生”的背景下,所谓“第一学历”说法就是观念倒退。一个学生通过考研等方式取得更高学历,达到更好学习平台的要求,本身就是能力与才华的体现。

不少有成就的科学家的经历也表明,他们的“第一学历”看似不佳,但在随后的学习科研中表现出极强的创新能力。正如有识之士所言,本科学历只能代表中学阶段的学习成果,不足以给一个人的能力“盖棺定论”。

用人单位的学历歧视,助长“校友圈”等人才“近亲繁殖”现象,使人才梯队建设呈单一化、趋同化。长此以往,不利于高等教育多层次、多方位发展,名校优势日益突出,而部分“小而精”的高校错失发展机遇。韩国、日本极端强调所谓“名校出身”,结果造成严重内卷,社会优质资源被极少数人的圈子垄断,催化社会矛盾,这样的前车之鉴值得中国关注。

消除歧视观念需要漫长的过程,尤其在社会用人单位招聘时,种种隐蔽性歧视令人防不胜防,求职者难以得知被淘汰的真实原因。对于形形色色的就业歧视,一方面有赖劳动执法部门加大排查、严肃处置,高校建立招聘“黑名单”制度;另一方面也需要用人单位扭转错误思维,不将毕业院校作为招聘限制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属性,在开展招聘时理应体现公共部门的担当。对于不公正、不合理的学历歧视,机关事业单位要率先行动,在规章制度和实际操作中坚守公平底线。机关事业单位形成正确用人导向,有助于在全社会形成正面示范效应。

近年来,仍有部分事业单位在招聘时,对应届生毕业院校提出限制性要求。此举也许减少了人事部门筛选简历工作量,却难免挂一漏万,让更多有才能者失去竞争机会,也让用人单位与宝贵人才失之交臂。

至于部分名校毕业生所担心的消除学校门槛“让前半生努力白费”问题,其实,真金不怕火炼,在一场公平公正的招聘中,只要本领过硬、实力突出,优秀者总能脱颖而出。

    责任编辑: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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