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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评论:冒名上大学调查结果非得“上级责令”才公开?

崔士鑫/“人民日报评论”微信公号
2016-07-01 20:58
来源:澎湃新闻
舆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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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评论”微信公号7月1日消息,备受关注的河南“冒名上大学”事件,又有最新进展。

河南“冒名上大学”事件“主人翁”王娜娜。

据报道,因周口市政府公开的调查报告中,没有涉及当事人王娜娜申请公开的两方面内容,即“被处分的9人各有什么违法违纪行为、处罚依据是什么;联合调查组由哪些部门单位组成、合法性依据又是什么”,王娜娜向省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日前,河南省政府做出答复,责令周口市对王娜娜的信息公开申请依法作出答复。

按说要公布一起事件的调查结果,谁去调查的,处理了谁,为什么处理,都属于基本信息。公众看到调查主体是否权威,处理是否罚当其过,才会信服。但周口市公布的调查报告,不仅调查主体没有详细交代,其中处理的9个人,也只是说给了什么处分。具体他们做了什么事、犯了哪一条,一概只字未提。没有真正解决问题、举一反三查漏补缺的诚意,难免招致质疑,导致“上级责令”限时公开。

有人说,这一回市政府的上级发话了,他们必须得老老实实公开了。有可能,但也不可过于乐观。当初市政府“打死也不说”,肯定有“不说”的隐情。或者是调查不到位,或者是处理太草率,甚至高举轻放,有包庇情节,因为所有人都只有处分,没有免职。既然第一次公布调查结果,都可以避重就轻,焉知对“上级责令”公开,就没有可能答非所问?因此,对这“上级责令”公开的效果,人们只能拭目以待。

即使上级的话真管用,市政府按要求公开了,追问也不应停止。为什么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实施多年的今天,公众想要依法获得正常、基本的政府信息,还要绕这么大弯子,非要上级政府发话不可?对政府信息公开时明显的敷衍塞责、失语失职,除了行政手段,法律本身能否让政府部门“开口”?

情况并不乐观。根据现行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只规定了“监督和保障”,而不是“监督与处罚”。尽管提到了“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且有违反条例“情节严重的”,要对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的条款,甚至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管的恐怕只是不准擅自公开。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还没有听说谁受了处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上级责令答复,恐怕还得看下级政府会不会“给面子”。

高考是事关公平、民众关切的大事。信息公开,则事关政府公信力、依法行政水平,意义也不小。类似“冒名上大学”调查公开不彻底,对党和政府威信伤害是多方面的。因此我们不但要关注上级政府的责令公开是否管用,还要由此关注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不但要关注法规条例本身存在的“宽松软”问题,还要关注如何在法规执行中让已有的“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到位,走向“严紧硬”。

作为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取信于民,在政府信息公开问题上,还是要多一份真心实意。正所谓“不忘初心”,政府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人民群众是“最高的上级”。他们要问政,你怎么能问而不答或答非所问?在纪念建党95周年的日子里,真该这样敲敲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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