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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文书样式首次修订:不同审级的判决书说理重点不同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实习生 曾雅青 姚暖
2016-07-05 16:08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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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24年的诉讼文书样式迎来首次修订。

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和《民事诉讼文书样式》,提出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文书新样式的具体要求。

“全国法院目前适用的主要诉讼文书样式颁布于1992年。”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杜万华介绍,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事审判工作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变化,原有文书样式存在类型较少、内容简单、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已经不能满足当事人的诉讼需求和司法审判的需要。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对现有民事诉讼文书样式进行修改、补充、整合、规范,以之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审判效率,是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重要任务。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新的文书样式中对裁判文书如何“说理”作了具体规定:不同审级的判决书说理重点不同,不同类型的判决书侧重点也不同。

杜万华介绍,新的文书样式明确要求,判决书应当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和争议焦点,说明法庭采信证据、认定事实的理由,且根据不同审级功能确定裁判文书说理重点。

一审判决书应当把重点放在认定案件事实和确定法律适用上,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二审判决书应当把重点放在解决事实争议和法律争议的说理上,实现二审终审;再审判决书应当把重点放在依法纠错、维护司法裁判权威上。

“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型,裁判文书还应繁简分流,以提高审判效率,及时保证当事人权利的实现,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杜万华说,此次新版诉讼文书样式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型,分别制定了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的裁判文书样式;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则设计了要素式、令状式和表格式的简单裁判文书样式,以便减轻办案法官制作裁判文书的工作量,缓解案多人少的压力。

裁判文书具体如何说理?

杜万华介绍,说理应当做到繁简得当,加强对复杂、疑难、新型、典型、有争议、有示范价值等案件的说理,简化简易、小额、无争议案件裁判文书的制作;还应当紧扣案件事实和法律争议,对证据采信理由、案件事实认定理由以及解释法律根据和案件事实具有法律上逻辑关系的理由等予以充分论述。

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郭锋则表示,如果在证据问题上有争议,法官对于所取得证据哪些该采信,哪些不该采信,要说明根据和理由。

“一般情况下,证据固定下来以后事实就能明白,但有的时候大家都摆出了很多证据。在这些证据确定以后,对事实怎么认定,往往会有不同看法。”郭锋说,此时对事实的认定也要讲出根据和理由。另外,在事实已经查清楚的情况下,根据事实怎样适用法律、要选择适用什么样的法律等问题,《规范》也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

此外,《规范》还明确要求裁判文书在事实部分增加争议焦点的内容。

“争议焦点是法官归纳并经过当事人认可的关于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争议的关键问题。”杜万华说,争议焦点既是庭审的主要内容,也是制作裁判文书的主线,方便组织证据认定、事实认定和说理部分的论述。但有些案件事实清楚、当事人争议不大的,可以不列争议焦点。

上述《规范》及《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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