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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派出所被指偏袒打人者,县公安局:所长已被免职

澎湃新闻记者 陈绪厚
2016-07-07 16:3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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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发帖称,河南省新安县仓头派出所在处理一起打人事件中偏袒打人一方,怀疑该所所长裴某某疑和打人一方有“勾结”。7月7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新安县公安局工作人员了解到,涉事派出所所长裴某某已被免职,新安县公安局对仓头派出所予以通报批评。

7月6日,网上流传一份《关于反映某养殖公司员工被打及派出所接处警存在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新安县公安局两名工作人员分别向澎湃新闻证实,该《通报》的确由新安县公安局发布。

《通报》称,7月1日11时许,新安县某养殖公司员工王某辉及妻子王某星欲离开公司,被王某东、李某子、李某平等5人堵住,王某辉遭殴打。随后,5名打人者驾车离开,王某辉的妻子王某星上前阻止,也被拉开甩倒地上。

澎湃新闻发现,7月4日,有贴吧网友“bv干煸豆角”发贴称,事发后,被打的王某辉报警,仓头派出所出警处理,但因该派出所所长裴某某与打人一方相识,并互相勾结,该派出所处置懈怠,偏袒打人一方。

网帖称,王某辉的家属因不满仓头派出所的处理,曾到县公安局“讨说法”,遭警方行政拘留。

对此,上述《通报》亦有相应说明:7月1日17时许,王某星、王某芬、陈某芳等人在县公安局门口拉横幅,该局依法对王某星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对王某芬、陈某芳分别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7日下午,新安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回应此事称,相关情况以官方通报为准,其他具体内容不便透露。

据上述《通报》,5名打人者中,王某东、李某子已被警方抓获,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李某平于7月5日主动到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另外两人正在抓捕。

针对“仓头派出所处接处警问题”,新安县公安局在《通报》中表示,已免去裴某某仓头派出所所长职务,对仓头派出所在全局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开展思想教育整顿。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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