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拟写入地方组织法

白阳/新华社
2021-10-19 12:00
法治中国 >
字号

地方组织法是关于地方人大、地方政府的组织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19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拟将“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入法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修正草案增加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此外,修正草案根据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要求和党的创新理论发展成果,明确坚持党的领导和地方人大、地方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根据宪法有关规定,明确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责任,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保证中央政令畅通,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

地方组织法于1979年通过,历经五次修改,推动地方政权建设不断与时俱进发展完善。

    责任编辑:周子静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