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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官位“铁交椅”,江西明确干部“下”的7种渠道

“江西日报时政头条”微信公号
2016-07-14 13:1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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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决策严重失误等原因被问责追究的领导干部”,要下;

“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或恶劣影响的领导干部”,要下;

“精准扶贫工作不力、不能如期完成脱贫任务的领导干部”,要下;

“虚报浮夸、谎报政绩,造假数字、假典型”“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领导干部也要下……

今后,领导干部不会再有“铁交椅”了,不会再“能上不能下”了,不能再有权任性了,如果发现有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后果很严重、官帽也将不保。

日前,江西省印发了《江西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从操作层面明确了领导干部“下”的标准,细化了“下”的情形,规范了“下”的方式,疏通了“下”的渠道,把从严管理干部的螺丝又拧紧了一环,在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开出“负面清单”,列出了领导干部七种“下”的渠道:

1、到龄免职(退休)。

干部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免职(退休)手续。

确因工作需要而延迟免职(退休)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干部到龄前3个月,由党委(党组)集体研究提出延迟理由、延迟时间等具体意见,报上一级党组织同意。

2、任期届满离任和任内调整。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任期年限、届数和最高任职年限,一般不得延长。

加强任期内考核和管理,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中止任期、免去现职,不得以任期未满为由继续留任。

3、问责追究调整。

从江西省实际出发,《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应当予以问责的20种情形,包括党建、生态、扶贫等工作不力和“虚报浮夸、谎报政绩”“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

主要为:(一)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二)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不按法定程序决策;(三)抓作风建设不力,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比较突出的;(四)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严重失误;(五)因工作失职或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致使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六)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七)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八)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九)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十)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约束不力;(十一)不认真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职责;(十二)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不力;(十三)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不力、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或恶劣影响;(十四)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不力;(十五)虚报浮夸、谎报政绩,造假数字、假典型,或者好大喜功,违背发展规律、脱离工作实际,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十六)对巡视(巡察)、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不及时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十七)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上级督办交办的问题不及时回应、整改和查处,甚至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十八)精准扶贫工作不力、不能如期完成脱贫任务。(十九)在上级部署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等中心工作和抗灾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中,非因客观原因而未完成工作任务的;(二十)其他应当问责的情形。

4、不适宜担任现职调整。

干部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不如实填报甚至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为官不为、慵懒散拖、推诿扯皮等20种情形,经组织提醒、教育和函询、诫勉没有改正或情节严重,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必须及时予以调整。

主要为:(一)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二)理想信念动摇,信仰迷茫,精神迷失,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的;(三)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涣散;(四)组织观念淡薄;(五)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不如实填报甚至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的;(六)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七)作风飘浮,不求实效;(八)落实重大发展战略成效不大,推进中心任务、重点工作不力;(九)为官不为、庸懒散拖、推诿扯皮;(十)不敢担当、不负责任;(十一)不能有效履行岗位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十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或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称职等次;(十三)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犯有严重错误;(十四)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或分管领域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损害等事故或引发群体性事件;(十五)经纪律审查、巡视(巡察)、审计等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或反映问题较多;(十六)品行不端,追求低级趣味;(十七)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十八)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十九)能力素质、精神状态不能适宜新形势、新常态要求;(二十)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

5、不能正常履职调整。

明确了因健康原因、外出学习等无法正常履职予以调整的规定。

6、自愿辞职。

为因家庭困难、身体不适应等个人原因不愿继续担任领导职务以及有更适合干部成长发展机会的,提供了“自然下”“自愿下”的渠道。

7、违法违纪免职。

明确了干部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将按规定程序及时予以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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