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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的《芈月传》?原创小说作者蒋胜男与影视公司互控对方侵权
据7月19日都市快报报道:热播剧《芈月传》上演了一幕幕惊心动魄的宫廷争斗。而在台下,《芈月传》原创小说作者和出品方之间的侵权官司也打得扑朔迷离。双方互相控告,数度对簿公堂。
到底是剧本抄了小说,还是小说抄了剧本?打官司的背后,是为了炒作,还是因“受欺负”而维权?
7月18日,温州籍作者蒋胜男状告“总编剧”王小平、出品人东阳市乐视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侵权一案,在鹿城法院开庭审理。
播出前,两编剧先掐架
电视剧《芈月传》海报
2009年,温州籍作家蒋胜男在网上连载了原创小说《大秦太后》部分内容,引起了影视公司的兴趣。2012年,花儿影视和蒋胜男签订协议,由蒋胜男创作剧本,名字改为《芈月传》。
去年11月,这部由《甄嬛传》原班底打造的电视剧热播。而早在播出的半年前,蒋胜男已经将一纸诉状递上了鹿城法院。
蒋胜男说,合同签订后,她依约分期将改编创作的全部《芈月传》电视剧剧本共53集交付给“花儿影视”,对方支付了全部创作报酬。但花儿影视在官方宣传海报、微博等载体上却宣称王小平是该剧的“总编剧”,并将编剧排名为“王小平 蒋胜男”。
她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停止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并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起诉后,蒋胜男发了一条长微博说明事情的始末,点击量超过了700万。这一度引发口水战,王小平以“蒋胜男,你要还我一个清白!”等微博回应。
因当时《芈月传》尚未播出,案件涉及商业秘密,鹿城法院决定暂时中止审理。
影视公司要求原创作者停止出版小说
这里著作权还没搞清楚,那里花儿影视也不甘示弱,在北京朝阳法院把蒋胜男告了。
花儿影视说,他们在2012年的协议里约定过,在《芈月传》播出的同时,才可发行原创小说。但蒋胜男在电视剧开播前,就已经出版了小说《芈月传》,因此必须停止小说出版,并公开道歉。
这个案子经过了一审和二审,都认为是蒋胜男违约。不过,今年4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二审判决中认为,既然电视剧已经播出,便不再限制蒋胜男出版发行小说。
以“小说抄袭”为由向原创作者索赔2000万
花儿影视步步紧逼。蒋胜男的1元钱精神赔偿还没拿到,却遭受了2000万元的巨额索赔。
不久前,花儿影视说《芈月传》小说抄袭了《芈月传》电视剧本,把蒋胜男以及小说出版商和销售商告上北京海淀区法院,索赔金额高达2000万元。
花儿影视的观点是,在电视剧本创作前,小说并未完成。后来出版的小说和电视剧本内容高度一致,已严重侵权。他们不仅索赔,还再次提出停止出版小说。
今年4月,蒋胜男对诉状进行了调整,重新向鹿城法院起诉,不过仍然只索赔1元。
到底孰是孰非,双方在昨天的庭审中把各自的依据都拿出来了。省高院网站直播了庭审。
小说和剧本到底谁抄谁?
两位被告的代理人说,蒋胜男发表在网上的小说只有7000字,而剧本80万字,99%以上都是原创的,并非改编自小说。
蒋胜男的代理人反驳,虽然之前只在网上连载了部分内容,但在2012年8月时蒋胜男已完成小说前4卷(总5卷)。因为影视公司要求保密,才没有继续公开发表。
“2012年10月导演问她要过小说,蒋胜男为什么拿不出来?”被告反问。
按照被告的说法,花儿影视享有剧本的著作权,在剧本完成后,蒋胜男出版了《芈月传》小说全六册,和剧本的人物关系及故事情节等高度一致。
不过,由于小说完稿的时间未能确定,究竟是剧本根据小说改编,还是小说抄袭了剧本,双方各执一词。
“编剧”到底应该怎么排?
《芈月传》的剧本经过多次改编。开庭前,双方就两份剧本进行了比对。蒋胜男方认为王小平版与蒋胜男版故事情节的相似度达到了58%,花儿影视则认为相同字数只占23.5%,重大修改和完全不同部分远远超过了一半。
“蒋缺乏大型电视剧编剧经验,我们对蒋的剧本内容是非常失望的,在价值观、艺术价值上都不符合要求。”花儿影视方说,不然他们也不会花巨资另请编剧。“在蒋的剧本里,把芈月描述成了一个腹黑女形象,文字视觉感也差,而王小平笔下的芈月心怀家国天下,让剧本起死回生。因此王小平署名总编剧实至名归。”
“蒋提交剧本后,被告没有说不满意,也没有要求修改,而是收下了。”蒋胜男方质疑对方故意回避式修改了蒋胜男的内容。
被告方则质疑了蒋胜男起诉的动机:她在电视剧播出前进行诉讼,而且选择在电视剧播出前后发微博、出版小说,“不得不让人怀疑是一种把自己装扮成弱者的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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