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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拟立法建危化品安全信息系统,若发生事故能有针对性救援
为预防和应急救援类似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提供技术、信息支持,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拟立法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7月25日下午,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其中,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条例(修订草案)》增设规定:省安监部门应会同公安、交通运输、港口等部门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处置等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将危险化学品信息录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的危险化学品信息应当对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公开,实现信息共享。
“增设该条规定是吸取了天津港‘8·12’特大火灾事故的经验教训,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25日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若发生安全事故,上述系统能保证救援人员在进入事故现场前,充分掌握内部危险化学品的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救援。
此外,为明确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分,避免职责交叉和缺位,《条例(修订草案)》将安监部门和港口管理部门职责做了划分。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安监部门主要负责港区内生产危险化学品、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建设项目以及与该建设项目整体立项的储存建设项目;与港区外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建设项目通过管线相连,且与该建设项目整体立项的储存建设项目;从事油品销售活动的加油站。港口管理部门负责港区内仅与码头相连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建设项目以及专门为港口企业的装卸设备、车辆供应油品的加油站建设及运营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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