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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产的香醋并非都是“镇江香醋”,江苏拟立法保护镇江名片

澎湃新闻记者 袁杰
2016-07-26 15:2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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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镇江市提交《镇江香醋保护条例》提请会议审查。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镇江香醋保护条例》看到,该《条例》对镇江香醋的生产工艺、文化传承、知识产权保护、产业扶持与发展、监督与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分别作出相应规定。

公开资料显示,镇江香醋是镇江的城市名片,其“固体分层发酵”的传统酿造技艺已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品牌价值超过400亿元。

然而,镇江香醋的品牌光环之下,不少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借镇江香醋之名实现非法谋利,导致市场上各种制假和侵权行为屡禁不止。

据公开报道,2013年,浙江奉化一家企业生产的“镇江工艺香醋”被镇江市醋业协会告上法庭。当地法院判决,该企业的行为侵犯了镇江市醋业协会“镇江香醋”商标专用权,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3.5万元。  

2013年9月,江苏高邮三垛工商分局查获了一批“问题醋”。这批醋虽产自镇江,但未经镇江市醋业协会授权许可使用“镇江香醋”地标商标,因此涉嫌商标侵权。

因此在2016年初,镇江市决定对镇江香醋的保护进行立法。镇江市人大官网介绍称,镇江人为香醋而骄傲,保护好镇江香醋,是全市上下共同的历史责任。制定《镇江香醋保护条例》,是镇江今年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法规,也是构建镇江特色地方法规体系的一部重要法规。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条例》对镇江香醋的核心生产工艺作出了相关规定。比如,从事镇江香醋生产,应以糯米、麸皮、大糠等为主要原料,采用传统复式糖化等特殊工艺,在特质陶坛容器密封陈酿六个月以上等等。

此外,《条例》明确了“集体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双重保护机制。

《条例》规定,应当加强对镇江香醋集体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统筹推进建立集体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双重保护机制、统一审核的标准和程序。

《条例》规定,仅取得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的生产者,不得突出使用“镇江香醋”字样。也就是说,只是在镇江生产,但没有取得“镇江香醋”集体商标的,也不能叫“镇江香醋”。

《条例》还对镇江香醋产业扶持与发展做了相关规定,明确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的镇江香醋集体商标标识等六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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