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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要求东北特钢提前偿还债券本息,限制其超千万财务支出

澎湃新闻记者 王灿
2016-07-26 20:5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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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特钢的连环债券违约让投资人生畏。2013年第二期中期票据(下称“13东特钢MTN2”)持有人要求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北特钢”)提前偿还该债券的全部本息,并要求限制东北特钢单笔或累计超1000万元的财务支出,同时重申不得采取债转股、资产转移、破产等方式逃废债。

26日晚间,中国农业银行(下称“农行”)在中国货币网上发布“13东特钢MTN2”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包含十条已审议过的议案。其中,议案一要求发行人立即偿还“13东特钢MTN2”拖欠利息,并立即偿还“13东特钢MTN2”全部本金、利息。

“13东特钢MTN2”发行于2013年4月10日,实际发行量为8亿元,票面利率为5.63%,到期兑付日为2018年4月12日。“13东特钢MTN2”本期利息已违约,此前农行分别于4月12日和5月19日召开了“13东特钢MTN2”第一次和第二次持有人会议。早在第二次持有人会议时,投资人就已提出要求发行人提前偿还和资金归集等措施的议案。但东北特钢拒绝了该议案,并称如以企业停产为代价来偿付本期债务,将使整体债务的最终解决陷入巨大困境,这对其他债权人是不负责任的。

在“13东特钢MTN2”第三次持有人会议上,债权人还要求限制东北特钢的财务支出,即在“13东特钢MTN2”本息兑付完毕前,非经持有人统一,东北特钢应停止与解决债务危机无直接关系的、单笔或累计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财务支出,应付职工薪酬以及保障生产经营等财务支出除外。

此外,议案的第五条还明确重申,非经持有人同意,发行人(包括发行人子公司)不得不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债转股、资产转移、破产等方式逃废债,还要求东北特钢在当日的五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承诺,并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进行公告。值得注意的是,5月底,在债权人的要求之下,东北特钢曾承诺“不会进行债转股及不会恶意逃废债”。

但东北特钢在7月20日左右的多个债券持有人第三次会议上提出,以债转股的方式解决债务问题的方案,此条议案即是对该方案的坚决反对。

同日,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15东北特钢CP001、CP002、CP003主承销商国家开发银行(下称“国开行”)修改了东特钢三期短融持有人第三次会议议案,其中增加的一条议案为“再次要求东北特钢书面承诺债券不会进行债转股及不会恶意逃废债并挂网公告”。

同时,新的议案版本删去了此前的“要求交易商协会全面暂停辽宁省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并对东北特钢公开谴责”和“提请证监会、银监会、发改委暂停辽宁省政府及企业融资并倡议所有金融机构全面停止购买辽宁省政府及辽宁地区债券”的议案。

15东特钢CP001、CP002已分别于2016年3月28日及5月5日构成实质性违约,至今仍未兑付,而15东特钢CP003兑付存在不确定性。国开行作为主承销商曾于2016年4月、5月以及7月20日先后召开了三次持有人会议。东北特钢也曾提出债转股的脱困方案,持有人在第三次会议上表示并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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