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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回应为何两年后出台网约车新政:长时间调研后取得共识

央视新闻客户端、@北京青年报
2016-07-28 14:5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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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今天下午3点举行新闻发布会,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和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和《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指导意见》将出租车分为巡游出租车和预约出租车两类,首次提出将互联网专车纳入预约出租汽车管理,明确了出租汽车行业定位;同时明确网约车的合法地位,支持网约车平台公司不断创新规范发展;鼓励传统出租汽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

明确出租汽车行业定位

《指导意见》指出,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促进两种业态逐步融合发展。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

降低过高“份子钱”等减轻驾驶员负担

《指导意见》指出深化巡游出租汽车改革,新增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方案,科学过渡。由各方协商确定并动态调整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通过改革经营模式、降低过高的承包费标准和抵押金等,降低驾驶员负担。鼓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拓展服务功能,加强品牌建设,主动转型升级。

规范发展网约出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

《指导意见》明确网约车的合法地位,以及平台公司应承担的承运人责任、具备的营运条件和规范经营行为的要求,支持网约车平台公司不断创新规范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城市人民政府应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并制定相应规定,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其发展。

建立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

《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完善出租汽车管理和经营服务的政策、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立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将有关评价信息作为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建立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

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出租汽车管理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自主权和创造性,探索符合本地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实际的管理模式。

鼓励传统出租车企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

《指导意见》鼓励巡游车经营者与网约车平台公司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巡游车经营者拥有符合资质的营运车辆和经过培训考试合格上岗的驾驶员以及一批有一定管理经验的工作人员。网约车平台公司拥有互联网数据和信息技术优势。二者可以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在较短时间内将巡游车经营者的线下能力和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线上能力实现优势互补。

《指导意见》鼓励传统出租汽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传统出租汽车企业以实施“互联网+”行动为契机,主动探索自建或联合建设互联网平台,提供网约车服务,实现转型发展。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经国务院同意,由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7个部门联合颁布。

《暂行办法》明确,按照高品质、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明确发展定位,有序发展网约车。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实行许可管理;明确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驾驶员也需要取得相应的从业许可等。

明确网约车性质:“预约出租客运”

《暂行办法》明确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既体现其出租汽车的性质,又反映其新兴业态的特征。

网约车平台实行许可管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实行许可管理。经营者应当承担承运人责任,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车辆和驾驶员应当符合相应资质条件。

经营者要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以及线上线下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一致。不得违规采集、利用和泄露乘客个人信息和事关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排除、限制竞争。

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条件

《暂行办法》严格驾驶员准入条件,应无交通肇事犯罪记录、无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

私家车满足规定条件和程序可转化为网约车

《暂行办法》为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设置了相应的许可条件和报废标准。

许可方面应当符合三项基本条件: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在此基础上,对于符合条件的车辆,应在公安机关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取得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因此,按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私家车符合相关条件,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可转化为网约车。

网约车报废标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

《暂行办法》建立了按里程报废标准,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顺风车可以开吗?明确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

另据@北京青年报 消息,交通运输部再次明确表示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城市人民政府应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并制定相应规定,但需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其发展。

网约车兼职司机仍可保持“自由身”

新规规定,网约车平台可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满足网约车灵活用工需求。这表明兼职司机仍可保持“自由身”,不影响本职工作。此前,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约车平台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多数意见认为平台与驾驶员是经济关系而非劳务关系。

交通部回应为何两年后才出台新政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阐述了四个原因,一是当前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能力和水平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个性化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迫切需要对出租汽车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改进和提升服务水平。

二是我国网约车发展已经比较充分,利弊也已充分显现,对网约车如何规范管理已经有了很多认识和实践。此次为网约车量身定制了监管模式,长期来看有利于新兴网约服务的健康发展。

三是社会各方期待尽快规范,规范发展符合社会最大利益。一方面,各地和行业都希望中央政府尽快明确管理政策;另一方面,恶性安全服务事故频发,乘客权益受到侵害,社会各方都期望政府尽快规范管理。

四是两个文件已经历长时间调研和社会的充分讨论,社会各方面已经有了相当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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