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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把“国三”车当“国四”卖出,江苏经销商被指篡改发票日期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陈卓
2016-08-01 12:58
来源:澎湃新闻
长三角政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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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江苏宿迁的赵荣良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反映,一家汽车经销商、江苏省沭阳宇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从2014年到2015年期间,一共向其出售了9辆“国三”机动车,并且成功在宿迁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上牌。

根据环保部的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江苏省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必须符合“国四”标准的要求。

明明有禁令,这家公司是如何从2014年起依然一直在销售“国三”机动车?且车管所还会给这些车辆“上牌”呢?

把“国三”车当成“国四”车来卖

为应对日益严峻的雾霾挑战,近年来,各地纷纷祭出空气清新行动方案,其中一个重要举措就是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2011年环保部下发《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于2011年开始在一些城市推行机动车“国四”标准,也就是,老的“国三”标准的车辆,不准销售,更不准上牌。

江苏省也在2013年7月开始,全省范围内禁止销售“国三”车辆。不过,仍有一些汽车经销商“顶风作案”。江苏省沭阳宇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即为一例。

赵荣良告诉澎湃新闻,从2014年到2015年期间,他从该公司总共购置了9辆所谓的“国四”机动车(解放牌半挂货车)。后来他才得知,这9辆所谓的“国四车”其实是江苏省早已禁止销售的“国三”车。

据他说,买车的时候,沭阳宇田汽车销售公司法人代表尤正忠向他承诺,这些车都是“国四”车。并且他购买时的价格也都是“国四”车的价格,比“国三”车更贵。

据2014年5月16日央视《焦点访谈》引用一位销售经理的话,重型卡车要升级到“国四”排放标准,需要改进发动机和增加一整套相关的零部件,所以“国四”车比“国三”车要贵不少,相同配置的话,一辆车价格相差3万多元。为了使得尾气排放更达标,国四车有个尿素罐子。

汽车经销商所指的尿素罐,实际上是一种尾气净化装置。也就是,重型卡车要达到国四排放标准,不仅要改善发动机燃油技术,还要增加尾气排放后处理系统,也就是尿素溶液喷射系统。目前国内主要发动机企业都采用这种称为SCR的尿素净化尾气技术。使用SCR技术的国四车和国三车,在外观上有一个明显的区别,就是在油箱旁边多了一个储存尿素溶液的罐子。

不过,赵荣良当时并没有注意到这样一个外观的区别,“(汽车销售公司)说这车采用的是不带尿素罐的技术,就像国五一样。我们也就相信了。”

由于“开着顺手”,赵荣良说,他两年间陆续在沭阳宇田汽车销售公司买了9辆所谓的“国四”重型卡车,并且都成功在宿迁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辆管理所登记上牌、上路。

事实上,在这两年时间里,赵荣良不是没有发现所谓的“国四”车其实是“国三”车,“我2014年底给车做保理时就发现了。但是由于当时和该汽车销售公司有合作关系,他卖车,我做售后服务,我不想把关系弄破,”所以赵荣良并未拆穿此事。

一直到了今年年初,赵荣良偿付完其中3辆车的按揭贷款,沭阳宇田汽车销售却拒绝将这3辆车过户到赵荣良头上,这令他非常气愤,因此,“我想起这事,决定去车管所反映一下情况。没想到,一去车管所竟发现,他们(销售公司)为了卖车竟然私自篡改发票日期”。

“原先我还纳闷,都2014年了,他是怎么让车管所给那些‘国三’车上牌的?”赵荣良说。

“篡改开票日期”,车管所留存的发票日期比国税局提前了一年

车管所留存的注册登记联上的发票日期是2013年6月30日。

赵荣良说,2016年3月,他到车管所反映情况,调出其中一辆车型为CA4226P2K2T3EA81的发票一看,才发现车管所留存的发票(注册登记联)的开票日期竟然提前到2013年6月30日,也就是,刚好在2013年7月1日“国三”禁令生效之前。

然而,赵荣良购车的时间却是发生在2014年。

这让他觉得很奇怪。于是,赵荣良又找到宿迁市国税局,据他说,他在国税局看到的发票日期为2014年4月22日,这正是他们买车的真实时间。

澎湃新闻记者从宿迁国税局办公室王姓工作人员处证实,经宿迁市国税局系统查询,赵荣良提供的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第四联(注册登记联,由车辆登记单位暂存)代码为132001322360,号码为01129984,票面上开具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该发票的发售日期为2014年3月14日,纳税人缴销日期为2014年5月28日,该发票开具日期早于发票发售日期,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可能性。具体情况,宿迁市国税局将进一步调查核实,尽快根据实际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换句话说,基于目前的调查情况,沭阳宇田汽车销售公司递交给宿迁车管所的发票的开票日期涉嫌伪造。

那么,为什么两联发票日期不一致呢?

澎湃新闻记者致电江苏省沭阳宇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尤正忠,他表示并无此事,连连道谢后便挂断了电话。记者再几次打过去都被摁掉。

对此,江苏省宿迁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管所检验股股长吴良波解释道,他们只负责形式上的发票、合格证等材料信息的核实。“我们不可能拿到一张发票就去国税局查查看他是否真实一致,那么多车要审核上牌,我们只能从形式上、表面上看,他们提交的相关材料信息是否相符。”吴良波说,“相符的就是真实的(发票)。”

宿迁市国税局办公室王姓主任告诉澎湃新闻,对于伪造发票或者假发票,如果发票使用者无法鉴别发票真伪,可以申请国税机关予以鉴定。

而对于私自篡改发票日期一事,王主任说,根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那么,车管所上牌时,需要核实的机动车合格证的信息是否涉嫌作假吗?

赵荣良提供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的发证日期为2013年6月28日。

根据赵荣良提供的一辆车型为CA4226P2K2T3EA8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显示,合格证的发证日期为2013年6月28日,这一日期,正与车管所留存的注册登记联开票日期(2013年6月30日)相符。然而,赵荣良提供的一份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该车发动机的合格证显示,其签发日期为2014年2月16日,而这一日期与国税局留存的报税联开票日期(2014年4月22日)相符。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该车发动机的合格证,其签发日期为2014年2月16日。

也就是说,整车合格证的签发日期竟比发动机的合格证整整提前了近8个月。

赵荣良对澎湃新闻说,按照常理,是发动机合格证在前、整车合格证在后,所以,所谓的“整车合格证”应该是伪造的。

赵荣良:已对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

2016年6月13日,因认为车管所与沭阳宇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相互暗通,形成潜规则,赵荣良已对车管所所属的宿迁市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

赵荣良提供的行政起诉状。

他在行政起诉状中提到:原告得知案情后,数次向宿迁市公安部门要求依法处理,但是公安局拒不处理,无人问津,原告被迫无奈只能起诉。

赵荣良认为,国税局与车管所留存的两联发票时间不一致,汽车发动机的合格证签发时间比整车时间提前了近8个月的原因是,江苏省沭阳宇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伪造了发票和汽车出厂合格证等证件。

他认为,如果仅是个例,车管所无法辨别可以理解。为何从2014年到2015年期间,这9辆车都是这样的情况?

原告律师江苏华脉律师事务所陆兴明对澎湃新闻表示,他们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宿迁市公安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依法撤销以上9辆货车登记上牌行为,撤销相应的车辆行驶证等登记证书。

他还表示,此事不是个例,他也接到其他人的投诉,涉及车辆大概有200辆。在这样的情况下,“车管所不可能不知情,只是早已与汽车经销商相互勾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另外,对于这种已经禁止销售的机动车,即便发票日期在禁令生效以前,车管所是否还能进行上牌?

宿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检验股股长吴良波7月28日对澎湃新闻仅仅简单表示,每个地方可能处理的不一样,他得再询问一下有关领导再做回答。

截至澎湃新闻发稿时,对于上述疑问,宿迁交警支队车管所尚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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