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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两年后检方公诉,安徽教师坚持称打人者是民警而非临时工

澎湃新闻记者 宋蒋萱 实习生 刘向
2016-08-03 07:54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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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被打的安徽阜阳第十中学教师张俊源。

安徽阜阳第十中学教师张俊源被打一事过去两年多后,检方对嫌疑人提起了公诉。

8月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张俊源处获悉,当天上午,他接到阜阳市颍东区法院通知,涉嫌打他的颍东区拆迁办临时工朱标已被公诉,让他去领取起诉书。

颍东区法院法官于向阳证实,颍东区检察院于7月18日对朱标正式提起公诉,8月2日下达通知书,开庭日期暂时未定。

张俊源的代理律师杨作福认为,因张俊源否认朱标是嫌疑人,并称亲眼看到打他的人是派出所一民警,涉及当地公安,颖东区公检法回避更有利于案子的公正审理。他将正式向颖东区法院递交回避申请,要求异地管辖。

事发时的监控“坏了”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张俊源称在阜阳十中校门口被路过的拆迁队打伤,他当天去颍河东路派出所报案,认出办公室里的民警鲍某是打他的人,而不是警方后来认定的朱标。

阜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四大队民警房利锋则称,锁定朱标为凶手有完整的证据链,警方依据派出所值班室监控,证明事发当天鲍某在值班,未参与拆迁事宜;且有挖掘机主刘某作证;朱标本人对殴打张俊源的行为供认不讳。

为证明打人者不是朱标,张俊源曾找到学校要求看事发时学校门口的监控录像,但被告知“监控坏了”。

澎湃新闻获得的起诉书称,朱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起诉书指控称,朱标为阜阳市颍东区金丰易居房地产有限公司工作人员,2014年3月4日,朱标在颍东区拆迁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参加该区颍河东路阜阳市第十中学家属院的拆迁工作。上午11时许,张俊源与拆迁工作人员发生争吵、撕扯,在撕扯过程中,朱标朝张俊源面部打了一拳。经鉴定,张俊源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颧突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起诉书所罗列证据中,有阜阳第十中学大门口监控、全球眼监控、拆迁现场录像等视听资料,以及9人的证言。起诉书最后还特别注明,9名证人“均不出庭”。

起诉书显示,2014年7月,阜阳市公安局颍东分局对朱标刑事拘留,同日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15年7月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2016年6月8日,颍东区检察院决定对朱标取保候审。

继续申请异地管辖

张俊源的代理律师杨作福称,因张俊源称打他的人是派出所民警鲍某,涉及公安,根据刑诉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案应当实行异地管辖。他已于7月1日和7月5日先后向颍东区人民检察院和阜阳市人民检察院递交异地管辖的书面申请,但申请一直未得到回复。7月22日,他再次询问颍东区检察院,得到的答复是“阜阳市检察院未批准”。

刑诉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颍东区法院主审该案的法官于向阳告诉澎湃新闻,如果张俊源坚持认为打人者被顶包,可以申请颍东区法院回避。

张俊源称,8月2日上午,他已口头提出申请,并在当天向颍东法区院作的笔录上签字时写下:“朱标不是打我的真凶,请颍东法院依法回避此案”。

杨作福称,接下来会正式向法院递交回避的书面申请,要求异地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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