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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买万科谁泄密?深交所发问,万科澄清,恒大还没回应

澎湃新闻记者 李晓青
2016-08-05 21:3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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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晚,深交所就中国恒大(3333.HK)买入万科A(000002.SZ)股票一事发出关注函,要求万科说明是否私下提前透露恒大集团持股信息以及恒大是否发布否认买入不实言论等信息。

此后,万科第一时间回应称,从未向任何媒体透露中国恒大购买本公司股份的事宜,而截至发稿,恒大方面尚未做出回应。

关注函称:我部关注到,当日13时13分,有媒体报道称“恒大买入万科或达 2%”;14时06分,报道称“恒大否认公司或许家印以个人名义买万科”。对此,有报道称,“记者作为万科股东,主动向万科查阅股东名册,查阅过程中,发现了恒大买入的迹象”。

为此,深交所要求万科对三点事项进行说明包括:

1、要求万科自查是否存在私下对外透露恒大持股情况;

2、要求恒大说明是否存在利用不实言论交易万科股票;

3、要求恒大说明与万科今年一季度列示的前十大股东是否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关注函发布一小时后,万科A挂出澄清公告称,公司不掌握股东持股的即时情况,从未向任何媒体透露中国恒大购买本公司股份的事宜,也从未授权任何人士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但澄清公告并未说明是否有记者以股东身份对上市公司股东持股情况进行查询。

澎湃新闻关注函发布后向恒大集团询问,截至8月5日晚21时,恒大方面尚未有相关回应。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发现,深交所所提及的“媒体”大部分为微信公众号或者微博渠道发布。

其中8月4日14时06分,新浪财经发布了“恒大否认公司或许家印以个人名义买万科”的消息。

8月4日下午16时46分,微博名为@曹山石的博主发布微博称,“恒大盘中否认买入万科,打压后再度洗筹,买入席位距公司总部走路即达的路程。

8月4日18时13分,微信公众号拆哪儿发布《许家印vs王石,一个惊心动魄的下午》一文。文中称:眼见情形不妙,万科管理层走了一步险棋,将恒大大幅购买万科股票的消息透露给了媒体。媒体释放独家报道,散户不再淡定,大举跟进,万科涨停封盘。王石此招给了许家印一记闷棍。期间,恒大试图通过辟谣打压股价,持续洗筹。无奈散户的热情已经激起来了,为时已晚。

8月4日晚22:28分主体为新京报的微信号公司秘闻发布了《谁是恒大买入万科的“告密者”?律师:不敢想》一文。

文章称:综合几家上市公司的回复,外界只有通过一种途径获悉详细的股东名册,即“股东提出查阅公司股东名册,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也就是说,只有上市公司的股东,经过一定的程序后,才能从上市公司拿到股东名册。由此可见,上市公司向媒体透露股东名册,违反了信披规定。

当然,也存在另一种情况:记者作为万科的股东,主动向万科申请查阅股东名册;查阅过程中,发现了恒大买入的迹象。

不过,文章也援引法律界人士的话表示:这种情况就未免太巧合了——根据中登公司的规定,每个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提供上月底的前100大股东名册。8月4日,差不多刚好中登公司提供了股东名册,恰好记者就以股东身份来查阅。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翻阅万科公司章程第50条股东权利第7款第二项规定,在缴付了合理费用后,股东有权查阅和复印所有各部分股东的名册等。

记者从各公司业内人士处了解到,各家公司章程里面明确股东可以查名册,但实际操作很少出现这种情形。由于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有口头的讲法,股东查阅股东名册的后果由上市公司承担,因此各家公司对此相当谨慎。

以万科案例来说:万科让记者股东查名册没问题,但记者披露后引发股价大涨。这产生了两个问题:1.信息的选择性披露是违规的,如果让记者查了,就要对所有股东披露;2、信息披露造成了股价波动,属重大信息披露违规。

恒大购入万科一事在当天下午发生了多次剧情反转。从媒体独家报道到恒大出面辟谣,接着恒大撤回辟谣,然后发公告坐实报道,让人看不懂其中的套路。

对此,当天多名法律界人士对于万科事件中双方表现进行质疑。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称,恒大今日盘中否认自己购入万科股份,盘后又承认自己大笔买入将近4.6%。这事往大里说,否认最可能的目的是打压股价,便于自己吸筹。如果这样,就构成了操纵——典型的利用信息优势,并且自己还主动出面误导市场。

而《财经》杂志则援引熟悉相关规则律师的话称,恒大若盘中确实否认买入万科,涉嫌散布虚假信息,构成违规。另外,分析人士认为,除了上市公司自己和监管机构,别人很难拿到股东名册。在公告披露之前,非核心人士根本不可能知道恒大在吸筹的消息。恒大吸筹消息的真正泄露者,值得深究。

据深交所7月26日在其官方微博发布的文章显示,“万科股权之争”以来,深交所共向万科及相关方发出各类关注函、问询函、重组问询函、监管函18份,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股东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在深交所网站上看到,这些函件仅披露了6份关注函以及一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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