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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状告万科案,万科获批延长举证期45天

澎湃新闻记者 周祺瑾
2016-08-08 18:1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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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澎湃新闻记者获悉,就万科小股东状告万科管理层一案,万科方面已经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一份落款为深圳市盐田去人民法院的关于《延长举证期限通知书》显示,本院在审理你方诉被告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的过程中,被告向本院提出延长举证期限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本案案情复杂,符合延长举证期限之条件。

2016年6月,万科A两位自然人股东袁女士(持有10000股)、张先生(持有11100股)起诉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撤销董事会决议。该案件已经于6月28日由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收案,并与7月5日由法院正式受理,至今开庭时间未定。

负责代理该案件的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郭捍东律师称,确已收到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延长举证通知书》,落款时间2016年7月22日,延长该案的举证期限45天。

郭捍东律师称,从万科公司申请举证延期的时间上看,应在2016年7月中旬,这与万科管理层准备向监管部门举报宝能系的时间大体吻合,估计万科管理层当时可能预估认为,其有可能在万科股权之争中不战而胜,而延期举证能使该两案无疾而终。

两位律师表示,袁、张这两位上海投资者起诉万科公司,是股东自行维权的行为,与万科股权之争中的大股东权益之争无涉。该两案的诉讼请求为:判令撤销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十二项董事会决议。

两案的诉状中认为,由于代表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独立董事张利平先生“疑似”在存关联关系的情况下,在万科公司第十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之前不及时信息披露,简单地以存在关联关系为由,申明回避对万科公司一直存在争议的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十二项议案的表决;而万科公司在知悉独立董事张利平先生在“疑似”存在关联关系情况下,既不安排公司董事会专项审议其申明,又不及时予以信息披露,也不推迟对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十二项议案的表决,而是放任其回避表决,此项行为及其“通过”的十二项议案,构成了对广大万科公司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侵犯。据此,两案所诉讼请求的董事会决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应当撤销的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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