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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废止后,还评5A景区吗?

澎湃新闻记者 官雪晖 钟煜豪
2016-08-09 18:1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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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决定废止《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这条8月9日经媒体刊播的短消息引发了很多读者的不解。

有人纳闷:这是否意味着今后5A、4A等景区的评定体系不复存在?

其实,国家旅游局近期正式废止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是2005年7月发布的老版本,早已被国家旅游局2012年印发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旅办发[2012]166号)所取代。

也就是说,这次废止,更多出于程序要求,不会对目前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价产生实质影响。

《中国旅游报》8月2日援引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消息称,国家旅游局2005年7月6日发布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有关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因此,2016年6月30日国家旅游局第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决定》,自7月19日起生效。

另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报送部门规章清理结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国家旅游局于2016年3月启动了国家旅游局规章的清理工作,目前清理工作进展顺利。

澎湃新闻查询国家旅游局官方网站发现,早在2012年,国家旅游局即下发通知称,为进一步规范A级旅游景区评定程序,严格A级旅游景区质量要求,建立和完善A级景区退出机制和社会监督体系,切实提高旅游景区管理、经营与服务水平,按照科学、合理、规范的原则,我局将2005年颁布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修订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

与2005年颁布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一样,2012年颁布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亦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为5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1A、2A、3A、4A、5A。

两者主要区别在于申请评定方面:2012年版本将2005年版本中的“被公告为4A级旅游景区一年以上的方可申报5A级旅游景区”修订为“被公告为4A级三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可申报5A级旅游景区”。

此外,在旅游景区的管理与监督方面,2005年版本第十九条称,监督检查采取重点抽查、定期明查和不定期暗访以及社会调查、听取游客意见反馈等方式进行。全面复核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

而在2012年版本中,第五章第二十六条称,4A级及以下等级景区复核工作主要由省级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和实施,复核分为年度复核与五年期满的评定性复核,年度复核采取抽查的方式,复核比例不低于10%。5A级旅游景区复核工作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每年复核比例不低于10%。经复核达不到要求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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