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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检法一把手首次同庭履职,“两院”领导带头办案将成常态

澎湃新闻记者 王选辉 周琦
2016-08-12 18:26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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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院东区102审判法庭庭审现场。 赵琳军 图

2016年8月11日上午,湖北高院东区102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鹏盗窃、抢劫、故意杀人上诉一案。湖北高院院长李静担任审判长,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王晋担任公诉人出庭。

《湖北日报》报道称,这是湖北省司法改革后,省“两院”建立以来,首次由省高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同时出庭依法履行职务。

当日开庭审理的是一起死刑二审上诉案件。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黄鹏因欠债无力偿还,计划通过抢劫偿还债务。2015年3月22日晚上10点左右,黄鹏驾驶盗窃所得的面包车,在武汉市蔡甸区将刚下夜班的24岁女子肖某劫持后掳上车,抢走肖某数百元现金及银行卡一张,并逼问出银行卡密码。在劫持肖某去银行取款途中,肖某呼救、反抗,黄鹏害怕事情败露,按压肖某口鼻并掐勒颈部致其不再动弹后,将肖某用铁丝捆绑,吊上砖头后将其抛入汉江,致其死亡。一审判决以黄鹏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黄鹏不服,上诉至湖北高院。

开庭前,李静仔细审阅了卷宗材料,撰写了阅卷笔录,并指导合议庭拟定庭审提纲和方案。王晋依法审查了原审案卷材料,讯问了黄鹏,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补充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并制作了出庭预案。

庭审过程中,上诉人黄鹏及其辩护人提出,黄鹏主观上只图财并无杀人故意,客观上因防止被害人逃跑而失手致其死亡,原判定故意杀人罪不当,且量刑过重,请求二审依法改判。

王晋代表公诉机关发表出庭意见认为,上诉人黄鹏实施抢劫后,为掩盖罪行,将被害人身体捆绑砖块抛入水中溺亡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针对检辩双方意见,李静当庭归纳案件争议焦点,确定庭审重点,引导检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逐步推进法庭调查、庭审质证和法庭辩论,并充分保障了上诉人及其辩护人的质证权、辩护权和最后陈述权等诉讼权利。

鉴于该案案情重大,依法需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将择期另行宣判。

据《湖北日报》报道,此次审理是湖北省进一步推进员额制、司法责任制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落实入额院长、检察长带头办案要求的重要举措。今后,“两院”领导带头办案将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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