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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降职降级越来越多,中纪委简单一招 “杀伤力”依然巨大

王东/中国西藏网
2016-08-21 09:4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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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据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披露,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赖德荣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赖德荣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

早些时候,中纪委监察部网站还公布了一条信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湖北省原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贺家铁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贺家铁同志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厅级非领导职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对各种违纪行为及对应的处理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踩上红线就要受到处分。近年来,官员受到降职降级处分的案例越来越多。

据媒体公开报道,党的“十八大”以来,先后有多名官员被降级处分,包括黑龙江省政府亚布力度假区领导小组原常务副组长付晓光,云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书记张田欣,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许爱民,山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颜世元,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韩志然,陕西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孙清云,中国农业银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张云,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刘礼祖,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刘志勇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从位高权重的省部级官员降为处级、科级公务员,从领导干部降为非领导职务,个中苦涩落寞的滋味,当事人自己应当有最真切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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