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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副主任:生态文明试验区不搞评比授牌、不搞政策洼地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以下分别简称《意见》、《福建方案》)。
《意见》设立福建省、江西省、贵州省三省作为首批生态文明试验区,其中指出三省“生态基础较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
而《福建方案》则把先行探索的重点改革任务放在福建,将其从试验区的位置进一步优先。
8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勇在发改委网站上就上述两份文件答记者问,对为何选择三省作首批试验区、《福建方案》亮点解析和《意见》发布后的落实措施等问题作出回应。
三省作试点:探索不同发展阶段的生态文明建设
张勇说:“三省均为生态环境基础较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的地区。”
除此之外,他介绍,福建、江西、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代表性强,有利于探索不同发展阶段的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模式。
以福建为例,张勇称,作为全国五个省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之一,福建省委、省政府多年来一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保持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留住了山清水秀。
环保部近日公示出的40个刚刚通过考核的“国家生态市(县、区)”中,福建省有17个,贵州有2个。
而三省只是全国若干试验区的先行“试验田”。
上述《意见》指出,到2017年,通过若干试验区的试验探索,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的重点改革任务取得重要进展,形成若干可操作、有效管用的生态文明制度成果;到2020年,试验区率先建成较为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形成一批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重大制度成果。
“目前缺乏具体案例和经验借鉴,难度较大、需要试点试验的制度。”张勇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试验区是承担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试验的综合性平台,可以鼓励发挥地方首创精神,就一些难度较大、确需先行探索的生态文明重大制度开展先行先试。
《福建方案》:“长汀经验”等可作制度依据
对于已公布的《福建方案》,张勇提到,方案首先找准了四个定位:国土空间科学开发的先导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先行区、环境治理体系改革的示范区、绿色发展评价导向的实践区。
其次,方案选取了难度大、确需先行试验探索的制度进行大胆突破。其中包括: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制度、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环境治理体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绿色发展绩效评价考核等6个方面26项重点任务。
另外,张勇分析,《福建方案》还依据地方特色开展了制度试验,例如继续推广水土流失治理“长汀经验”,建立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对接机制,推进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试点等。
“不搞评比授牌、不搞政策洼地”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如何落实《意见》的各项要求,张勇强调,为加强对试验区各项改革工作的支持,试验区重大改革措施若突破现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要按程序报批,取得授权后施行。
此外,张勇表示,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将与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试验区的评估和跟踪督查,“对于试行有效的重大改革举措和成功经验做法,根据成熟程度分类总结推广,成熟一条、推广一条。”
对于已开展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试点示范,张勇指出目前试点存在过多过散、重复交叉等问题。下一步,将整合资源集中开展试点试验,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部署开展的各类专项试点,优先放在试验区进行;而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各部门不再自行设立、批复冠以“生态文明”字样的各类试点、示范等,已自行开展的各类生态文明试点示范最迟不晚于2020年结束。
“试验区不搞评比授牌、不搞政策洼地,数量将从严控制,务求改革实效。”张勇说,由于历史等多方面原因,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制度体系尚不健全,体制机制瓶颈亟待突破,迫切需要加强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相结合,开展改革创新试验,探索适合我国国情和各地发展阶段的生态文明制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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